招标中常用的评标定标方法介绍
1,排名校准方法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以此类推。
2、抽奖校准方法
在这种方法中,竞买人确定成交价格,竞买人不出价。在所有申请人中,通过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
优点:招标程序简单,没有廉政风险和压力。
缺点:既不优中选优,也不竞价。
建议:从敢于承担责任或对建设项目负责的角度出发,一般招标项目不建议采用直接抽签定标方式。
3、价格竞争校准方法
该方法是指以投标价格为主要定标依据的方法,具体方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这种方法可以推广到多种定标方法,如最低投标价法、第二低价法、第n(预先约定数量)低价法、平均值法等。
优点:投标程序简单,有投标。
缺点:没有功德函数。
建议:可以采用一些小型或技术简单的项目,但不建议采用可能导致恶性招标的价格竞争法(如最低价法),平均法或第N个最低价中标会相对合理。
4、票决法
该方法是指招标人组成定标委员会,以直接投票或逐轮投票的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方法。直接投票有简单多数一次性投票法或两两比较排序法。优点:优秀的选择功能和一定的竞价功能。
缺点: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廉政压力和评选委员会的廉政风险较大。
建议: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项目均可,一般项目慎用。
5、抽签定标法
该方法是指招标人组成定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不少于三家投标人,再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方法。投票入围的投标人越多,择优功能越弱。
优点:既能适当降价,相对择优,又没有较大的廉政风险和压力。
缺点:内控机制好的投标人可以实现择优与投标的有机结合,内控机制差的投标人没有体现定价和诚信风险。
建议:一般都是事先确定招标项目的价格,然后选出最佳投标人。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的项目将通过提高价格的方式入围,并优先选择最佳项目。
6.集体审议法
这种方法是指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审议,评标委员会成员发表意见,最终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的评标方法。这种方法的实质是赋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投标权。
优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投标权,可以是择优或招标,也可以是择优和招标的有机结合。
缺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个人压力大,廉政风险大。
建议:如果招标人没有完善的集体议事规则来规避风险,缓解廉政压力,不建议采用集体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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