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审批和抽取有哪些程序?

一、政府采购专家申报审批程序:

1,填写申请材料

(1)《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表》一式两份或一式三份(市级两份,县级三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及其他能证明本人技术能力的证件复印件二至三份(市级二份,县级三份)。

(3) 1近期2寸免冠照片。

2.申报时间和地点。申请人按照就近原则于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向当地市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报名。报名时申请人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3、市县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对申请人进行培训,并将培训结果填写在《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表》上。

4、市政府采购办统一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将合格申请人的材料按省政府采购办的要求输入微机,在1月申报结束后,将材料及软盘报送省政府采购办。

5.经省政府采购办认定后,聘为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由省政府采购办统一管理,纳入《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管理。

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审批和抽取程序

(1)正常情况下的提取程序

1.政府采购中心(或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确定项目所需专家人数,并在开标或招标文件论证前三个工作日向市政府采购办提交《河北省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遴选申请表》。

2、政府采购中心负责通知采购人抽取评标专家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招标项目包括多个采购人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确定一个采购人参加专家遴选和评审活动。

3、1开标或招标文件演示前,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中心代表在政府采购办相关人员的监督下,从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当场电话通知评标专家。在选择所需评标专家时,应根据情况选择两名以上候补评标专家。需要论证招标文件的专家可提前1天选定并通知。

4.被选定的评审专家对采购项目有兴趣。如果被邀请,他们应该主动退出。政府采购办公室、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也可以要求评标专家回避。

利害关系人是指三年内曾在参与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工作或担任顾问,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曾在参与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工作或担任顾问,与参与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形。

5.被选定的主评标专家因故不能参加评标活动的,应依次通知候补评标专家,直至符合要求。

6.专家确定后,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办公室的相关人员将在《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遴选登记表》上签字并存档备查。

7.参与抽取评标专家进行评标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办公室相关人员,进入抽取专家库后,应当关闭自己的通讯工具,交由专家库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在所有评标专家到达指定的评标室之前,任何人不得离开抽取评标专家的现场,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

8.进入评标室后,评标专家应关闭通讯工具,交由相关人员统一管理。

(2)特殊情况下的提取程序

1,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国家有特殊要求或者属于新领域,从市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难以满足需要的。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应在评标专家选定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交评标专家名单或评标专家的详细要求,经商务采购办公室批准后实施,或由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与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协商后实施。开标前2个工作日,委托外省市财政部门或招标项目所需的专业行业协会、组织和专业人员,从当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推荐全部或部分评标专家。

2.如果市采购办认为本地评标专家应当回避,政府采购专家库中不包含采购项目所需的专业,或者评标活动开始前预计抽取时市专家库中的专家数量不能满足实际需求,采购办应当书面通知采购中心, 并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中心在评标活动前两个工作日在政府采购办相关人员的监督下,随机抽取并联系河北省异地评标专家; 也可以由市采购办委托,经咨询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后,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向其他省市财政部门或招标项目所需的专业行业协会、组织和业内人士,从当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推荐全部或部分评标专家。

3、在随机抽取专家过程中,如专家数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且市专家库中无备选专家,采购人和采购中心经与市采购办协商同意,减少专家数量或由本专业专业人员推荐专家库外的候选人。仍不能达到法定专家人数的,重新确定论证或评估时间。

4.采购项目所需评标专家的专业特殊且市专家库不包含该专业,但抽取的评标专家数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可以抽取属于该专业的评标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