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方式有哪些?
1、公开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人)投标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采购人不得将应当公开招标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拆分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采购又称选择性招标,是指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履约情况,选择若干家(不少于三家)合格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供应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出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3、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 * *三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加谈判。
4.单一来源采购又称直接采购,是指已经达到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金额标准,但采购的货物有单一来源渠道,或者是专利、首次创造、添加到合同中、原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展,在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下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况。
5.询价采购是指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 *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至少三家供应商向其发送询价单进行报价。
供应商一次性做出不可撤销的报价,然后询价团队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确定一个最佳供应商的采购方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货比三家。是一种比较简单快捷的购买方式。
扩展数据:
政府采购的评标方法主要包括:
1,综合评分法。
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技术、财务、地位、信誉、性能、服务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后,选择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性价比高的方法。
是指除价格因素外,各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性能、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等)的总得分。)通过评审招标文件计算,除以投标价格,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3、最低评标价法。
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所有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将经评审后评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适用于标准货物、定制货物和一般服务项目。
评标的目的是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以确定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评标必须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不得采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评标中需要考虑的所有因素都必须写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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