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廉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1,城关区城镇户口,户口迁入满2年,无低保户;
2、城关区城镇户口,且户口已迁入2年,35岁以上,离婚5年以上,无房无子女;
3.城关区城镇户口,且户口迁入满2年,年满28周岁的未婚男青年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原居住在公有住房中符合第二、三条条件之一的困难拥挤户;
5、原居住在公房的被拆迁户、危房户;
6.重点项目拆迁户等其他特殊情况。
注:当户口已迁入满两年时,表示户口已于1,2065438年1月前迁入。
第二,审查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社区评议、上门审核、集体审批、张贴公示、抽签入住”的“六部制”分配机制。申请廉租住房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个人申请”:申请人根据户籍所在地向城关镇人民政府所辖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住房情况证明、低保障等材料,填写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
2.“社区评审”:城关镇人民政府组织各社区对申请人进行考察,经初审、公示、多轮筛选后,报城关镇政府审批,确定意向居民。
3.“现场评审”: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监察、房产、民政、信访、城关镇等廉租住房分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对符合条件的居民进行上门走访和实地考察,逐一核实。
4.“集体审批”:由分管副县长主持召开廉租住房分配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具体是共同审批核对对象,初步确定入住对象。
5.“张贴公示”:对入住对象进行10天的张贴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重新调查核实。不符合廉租住房入住对象的,取消入住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公示对象正式确定为廉租住房入住对象。
6.“抽签入住”:由县房产局组织抽取廉租房入住对象的楼层房号,县公证处现场公证,并邀请相关部门和单位、媒体记者、入住对象代表监督。入住对象通过随机抽签获得相应的房号。
第三,认证机构
由政府办牵头,县人大、县CPPCC、县监察局、县国资中心、县房产局、县信访局、县民政局、县老干部局、联兴办、江桥办等单位组成攸县廉租住房分配领导小组。
第四,退出机制
1.建立廉租住房住户动态台账,录入登记住户基本信息,及时掌握住户情况并更新信息;
2.由县政府办牵头,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房产局、城关镇人民政府对已经入住的廉租住房困难户进行年度清查,对已经脱困的采取措施让其及时退房,解决其他镇无住房的低保户住房困难,实现有限的廉租住房资源充分利用。
3.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居留。对弄虚作假,骗取入住资格的,由县房产局依法收回房屋,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并可给予经济处罚;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单位主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