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标的评标方法如下

1.综合评估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将总评价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视为中标人(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性价比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价格以外的所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后,商(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均价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除价格以外的所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商(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4.综合评价法:是指评委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价因素进行定性评价,以确定中标人(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5.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将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有标底的,应当参照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