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是做什么的?
招标机构的责任包括以下内容:
1.招聘一定数量的具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
2.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3.与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4.其他职责。
招标机构的服务如下:
1.编制招标文件是招标代理机构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招标代理机构还负责相关的澄清和修改。
2、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机构只有受招标人委托并具备相应资质,才能编制相关文件。
3.组织资格预审、踏勘、开标和评标。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过程控制,有组织权,但无评审权。
4.协助校准和合同签署。招标机构负责协助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招标代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163条
代理人包括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171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终止代理权的,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委托人未声明的,视为拒绝追认。在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权予以撤销。撤销应通过通知进行。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要求行为人赔偿其所遭受的损害。但是,赔偿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可以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172条
如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终止代理权,在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代理行为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