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员工上下班时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 00至12,下午2: 00至6: 00,每周六个工作日。公司各部门根据员工的类型和承担的任务,酌情安排和调整员工的班次。第三条朝霞营业厅和百灵营业厅实行两班倒。早班是早上8点到下午5点;晚班是165438+上午0点到晚上8点。第四条公司实行员工考勤签到制度。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第五条阳光营业厅、百灵营业厅、公司财务部、电脑空调部员工在总经理办公室签到。办公室职员一天下班签到四次。营业厅早班人员每天下班签到两次;夜班人员早上11签到,下班后考勤由各营业厅负责人监督执行。第六条员工下班签到不得作弊,不得找人代签或代签。一经发现,扣签代理人工资半天,当事人按旷工半天处理。第七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后1 ~ 10分钟内签到考勤,视为迟到;10分钟后签到出勤者,视为旷工半天;一个月内上班迟到三次的,视为旷工一天。员工在下班时间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非因公司业务需要,视为早退;员工早退或下班后不签到将被视为旷工半天。旷工一天,扣两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自动辞退。第八条公司所有人员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前必须到公司签到。特殊情况需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第九条员工因公外出,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按因私外出处理。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第十条员工请假(轮休)应提前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作为考勤依据,否则旷工按未签到处理。第十一条公司提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注重工作效率。如果员工因公司需要或紧急任务而放弃休假,则视为加班。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交考勤部门备案,作为考勤和工资计算的依据。加班工资的计算和支付请参照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二条员工参加下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享受双薪:A、元旦(1十月)一天B、五一国际劳动节(1、5月2、3日)三天C、国庆节(10十月65438+)第十三条员工因病或因公请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员工在事假和病假期间不支付工资。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各部门人员的考勤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第十五条嘉祥、汶上三联商社、嘉祥工业园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勤管理和工资发放办法。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05年8月6日起执行,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①员工加班申请表;(2)员工轮岗、休假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