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功能界别议席?
在现有制度下,例如在卫生服务、教育和社会福利等界别,少数选民以个人身份拥有投票权,而其他模式的团体投票,即从事这一行业的普通雇员和从业人员,则没有资格投票。因此,大多数功能界别只能代表行业的一小部分,如雇主,并不能完全反映所有从事该行业的市民的意见。
香港的功能组别制度最早建立于殖民地时期,与香港政府7月1984公布的香港政制咨询文件《代议政制绿皮书》有关。这份文件被视为香港殖民时期政治改革的开端。在这次选举中,24名议员分别由选举团和功能组别选出,每个组别有12名议员。选举团的成员包括市政局、区域市政局和区议会的所有成员。其余席位由总督任命。官方议员11,总督、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均为当然议员。州长也是成员和主席。
12功能界别议席分布于以下界别:
劳动圈
商业(1)
商业(2)
工业(1)
工业(2)
工程、建筑、测量和城市规划
教育界
法律圈
社会服务部门
医学科学
金融世界
在65438主权移交至0997主权移交前,功能组别的定位备受关注。这源于当时的总督彭定康在立法局选举中增加9个功能组别,由65438增至0992,即“新九组方案”。彭定康还改变了功能界别的选举方式,团体票改为个人票;最后,功能界别合资格选民人数增至270万,实际登记人数为65,438+0,654,38+0.5万(见《2003年美国人权报告》第三节及《香港政策研究所报告》第43页)。彭定康的改革被北京当局批评为《基本法》的漏洞,时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鲁平在3月1993公开称其为“千古罪人”。
主权移交后,香港功能界别可以分别在立法会功能界别议席和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中投票。
截至2004年,香港共有28个功能界别。根据2004年政府统计,功能界别选民人数为192374人。不同的功能界别有不同的选民登记资格,有些是个人投票,有些是团体投票。以会计部门为例。根据选举事务处的章程,投票人是香港法例第50章专业会计师条例下的执业会计师。成为功能界别选民的人可以在立法会功能界别议席选举中投票。
有资格登记为功能界别选民的个人或团体,也必须申请登记为选举委员会的界别分组投票人。界别分组投票人可以投票选出代表他们所属行业的选举委员会委员。除了所属行业外,合资格人士亦可从雇主联合会及乡议局选出代表加入选举委员会,但他们未必能分别在两个界别投票。
截至2004年,香港立法会共有28个由功能团体选举产生的席位。根据2004年政府统计,功能界别选民人数为192374人。
香港立法会有60个席位。截至2004年的上次选举,地方选区有30个席位,功能界别有30个席位。
30个功能界别议席分布在下列界别:
乡议局
农业和渔业部门
保险业
航运和运输部门
教育界
法律圈
会计领域
医学科学
卫生服务部门
工程领域
建筑、测量和城市规划
社会福利部门
地产及建造界
旅游圈
商业(第一)
商业(第二)
行业(第一)
工业(二)
金融世界
金融服务部门
体育、表演艺术、文化和出版
进出口部门
纺织服装行业
批发和零售部门
信息技术社区
餐饮业
区自治会
劳工界(三席)
除了劳工界可以选3席外,其他都只能选1席。
投票系统
23个功能界别采用多数票制,每个属于该界别的选民都有权投票。
工党功能界别以全票制选出三个席位;
其他四个「特别功能组别」(乡议局、渔农界、保险界和航运界)采用优先淘汰制度选出余下的四个议席。
如果多于一名候选人获得最多票数,而票数相同,选举主任一定会以抽签方式决定胜出者。
未来的发展
早在1997时,特区政府在研究第一届立法会功能界别选举时,就有少数人建议新增的9个功能界别应该是‘新的’,但政府没有采纳这个想法,最后从现有的28个功能界别中选出议员。
2000年代初,在讨论香港政制改革初期,仍有人建议香港立法会的功能组别可以沿用这种做法,让所有选民都有自己的功能组别,以达到普选的效果。但到了2000年代中期,普遍支持香港民主派的人希望直接取消功能界别,通过全面分区直选实现普选。与此同时,亲北京阵营中的一些人支持功能界别普选,以保留功能界别,如梁爱诗。
辩论
支持
功能组别的支持者认为,社会需要兼顾商人和政府官员退休后的利益,引入各界代表可以使理事会的决议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2]。与此同时,功能界别也吸引业界专业人士参与政治,从而提高审议的质素和政府法案获得通过的机会。
反对
在港英殖民统治下,行政会议和立法会议一开始都是委任议员,成员都来自商界和专业界。是港英政权通过政治权力的分配,让这些人更顺利地获得了经济优势,从而巩固了其统治。可见政治经济利益从来都是循环传递的。1985之后,立法会引入了少量功能界别议席。今天,在有限的直选议席和行政主导的结构下,政治继续为小圈子的经济利益服务。
反对功能组别的批评者认为,在一个讨论社会整体事务的议会中,可能无法讨论经济、医疗、教育、退休、福利和基础设施等各种问题,也无法按界别分组选出候选人。他们会首先照顾自己选民的利益,让社会趋于分裂。同时,反对者也指出,功能组别的划分并没有客观的标准。例如,医学界可能需要细分为中医和脊医,教育界是否需要细分为小学、中学、大学和特殊教育。目前不同界别选民门槛没有统一标准。有的以公司为单位,有的以专业组织(如教育)成员为单位。但是,比如会计界的选民要经过多重严格的审查,并不像功能界别所期望的那样公平[3]因此,功能界别未必能真正充分反映所有从事该行业的人的意见,这让反对者质疑功能界别的“广泛代表性”。
此外,很多市民指责功能界别的议员是政府立法和提出建议的“挡箭牌”。很多时候,特区政府可以利用这些所谓“特权阶层”的选票,让政府的政策顺利通过,而忽略了市民的话语权。举例来说,在兴建高速铁路的计划中,尽管有很多市民和民选议员强烈反对,但政府仍然在功能组别和建制议员的足够支持下,大力推动。
也有论者举出例子,指出如果美国国会在必要时传唤或邀请有关专业人士提交意见或作证,特别委员会制度也可以弥补专业政治家的技术不足,无须强行设立功能组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