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如何选购?这是很多中低收入者关心的问题。《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城关、七里河、西固和安宁区,榆中、皋兰、永登县、红古区的城市规划区。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和居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具有兰州市城镇户口;双职工家庭年收入低于3500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保障性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室内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至90平方米。但根据建设位置和场地条件、住房需求、家庭人口等实际情况,可适当配建部分大户型住宅,但配建大户型住宅不得超过总套数的15%,套内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公示。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不同于商品房,它是针对兰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等特定弱势群体而设置的。因此,公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还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
《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制定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公示制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程序为: (一)购房申请人向当地县区房改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兰州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街道社区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无房或住房困难且家庭收入确实较低的有效证明材料;(二)房改部门应当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公示期不得少于15天;(三)房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对《兰州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购房条件的,确认其购房资格并予以核准,并报市房改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购买条件和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四)经确认符合购房资格的申请人,凭经批准的《兰州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办理购房手续。
“钉子户”耽误工期半年多。
去年9月20日动迁的孙家台经济适用房还没有全面开工,比原计划晚了半年多。原因是什么?昨日,记者从七里河区拆迁办了解到,拆迁过程中“金龙寺”和三户居民提出的安置条件和政策相差太远,耽误了拆迁的顺利进行,也拖累了兰州最大保障房的建设进程。据了解,这些“钉子户”已经被举报到市拆迁办,正在作出行政裁决,准备强制拆迁。
据七里河区拆迁办主任张全成介绍,孙家台的拆迁制定了可行的补偿方案,充分考虑了被拆迁人的利益,主要照顾了残疾人和低保户。整体进展比较顺利,大部分拆迁户都能积极配合政府的拆迁工作。
但据报道,金龙寺和目前尚未登记的孙家台55号、190号、177号提出的条件与拆迁政策相差太远,超过半年不能拆迁。目前他们已经进入行政裁决,准备强制拆迁。由于拆迁拖延,不仅影响工程进度,还增加了过渡费和拆迁成本。
在“带情搬迁”上下功夫
据张全成主任介绍,2006年9月20日拆迁工作正式开始后,被拆迁居民普遍生活困难,居住条件差,经济收入低,还有相当数量的无业无收入家庭,一度给搬迁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为此,现场工作人员在坚持依法依规拆迁的前提下,带着感情努力搬迁,深入每一户居民家中,详细讲解拆迁政策法规,认真了解居民的具体情况,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据了解,通过9个多月的努力,得到了绝大多数被拆迁人的理解和支持。目前,3.8万平方米国有土地和220户拆迁户已经搬迁。
“六大工程”拆迁户将得到安置。
据了解,七里河孙家台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占地228亩,计划总投资5.7亿元,建设保障性住房35万平方米,主要用于安置红门子公交枢纽站、临夏路延伸等兰州市6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的拆迁户,以及七里河区西苑村城中村改造,为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提供廉租房。
孙家台经济适用房建成后,将彻底改善兰阿出口和谭磊河周边脏、乱、差的状况,有效提升我市中心城市形象,进一步加快城市化进程。
相关链接
土地供应制约保障房建设。
据市房产局综合处陈处长介绍,从目前的工作进展来看,按照计划进度全面完成今年1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十分艰巨,矛盾主要集中在选址和供地上。为此,市房产局将加强协调,解决好选址、供地、规划设计等问题,力争如期完成654.38+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