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辩论逻辑?

逻辑是辩论的基础,辩论逻辑是研究辩论逻辑的科学。

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数理逻辑导论

“数理逻辑”又称“符号逻辑”,是一门用数学方法研究思维形式的结构和规律的科学。

17世纪六七十年代到19世纪七八十年代是数理逻辑发展的第一阶段。德国著名数学家莱布尼茨首先提出要创造一种“通用语言”,这种语言应该由简单明了的表意符号和相应的“演算”规则组成,使逻辑能够以某种方式“演算”。整套语言要容易掌握,用它讲课提问不会受到自然语言的限制,不会有歧义。到19世纪,英国数学家布尔建立了布尔代数,部分实现了莱布尼茨的思想。德国逻辑学家弗雷格、英国著名哲学家罗素和怀特海合著了《数学原理》一书,建立了完整的命题演算和谓词演算体系,做出了许多创造性的贡献,极大地推动了现代逻辑的发展。

数理逻辑是一门边缘学科,它与数学、计算机科学交织在一起,也与哲学、化学、语言学、心理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文学等社会科学有一定的联系,在这些学科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第二,命题

逻辑推理的基本单位是“命题”,命题是一种客观上能辨别真假的陈述句。任何辩论的话题(包括立场)都应该是命题。数理逻辑习惯上用大写字母A,B,C …来表达简单的命题。

日常语言中各种极其丰富的连词使我们的语言生动而优美。但就其实质联系功能而言,主要有五个功能:NOT、AND、OR、If ……其中,“非”是对一个命题的否定,称为“一元连词”,其他四个连词均连接两个数理逻辑通常与五个相应的连词符号一起使用:

~表示没有

∧代表总和。

明示或

→意味着如果...然后...

←→意味着...相当于...

如果用A表示命题“辩论赛有益”,用B表示命题“辩论赛受社会欢迎”,则有:

~ b表示“辩论不受社会欢迎”

A∧B说“辩论有益,受社会欢迎”

A∨B表示“辩论对社会有益或受社会欢迎”

A→B的意思是“如果辩论是有益的,那么辩论是受社会欢迎的”

答?b代表“辩论比赛是有益的,当且仅当它受社会欢迎”

其中,“不”与“不”同义,“当且仅当”与“等价”等价。

用连词连接的命题是“复合命题”,其真值判断与被连接命题的真值的关系如下:

~ a:a为真时为假,a为假时为真。

A ∧ B:当A和B都为真时为真,否则为假。

A ∨ B:当A和B中的一个为真或A和B都为真时为真。

答?B:只有A为假,B为真,才为假,否则为真。

答?B:当A和B都为真或假时为真,否则为假。

第三,最基本的逻辑规律

1,排中律:a ∨ ~ a

排中律说: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任何命题及其否定总是真的,但不可能都是假的。比如“这个灯非亮即灭”就符合排中律,因为同一个灯只有亮或灭两种状态,没有第三种可能状态。

根据排中律的要求,我们只能肯定两个矛盾对象中的一个,但不能都否定它,不能都肯定它,不能既肯定又否定同一个对象。这样才能消除思维的不确定性。如果你违反了排中律,你就会犯模糊的错误。

2.矛盾律:~ (A ∧ ~ A)

“矛盾律”是指一个事物及其否定不可能都为真,其中必然有一个为假。以蔡泽的灯为例。大家都知道“这灯亮着,这灯不亮”是不可能的。这句话是矛盾的。矛盾律要求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不能同时肯定它是什么和否定它是什么,即不能做出矛盾的判断;如果有矛盾的判断,就会出现“自我矛盾”。根据矛盾律,任何包含或可能导致相互否定的演绎推理都是错误的,是自相矛盾的。

l在实际运用排中律和矛盾律时,请注意这两个定律需要相同的思维过程。但就其客观反映而言,它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所以这两个规律并不涉及客观事物本身矛盾的发展变化。矛盾律不否认也不要求排除现实矛盾。当我们的讲座中有两种以上的可能性时,排中律或矛盾律就不适用了。

3.恒等式:A→A(即A是A)

同一性要求任何思想(概念或判断)在思考同一对象和同一方面的过程中都是相同的。

同一性首先表现为概念的同一性。如果A是一个概念,它就有确定的内涵和外延,这是它区别于其他概念的地方。所以,任何概念都是和自身一样的。如果无意中违反了同一个概念,就会犯混淆概念的错误;而故意违反同一律就是偷换概念,属于诡辩。

同一性要求判断的同一性。如果上式中的A代表一个判断,那么必然有其确定的判断内容,任何判断本身都是一样的招募。在同样的思维过程中,一个判断肯定被肯定的,否定被否定的。如果从真假价值观的角度来看,一个判断是真的,那么它就是真的;如果一个判断是错误的,它就是错误的。否则,我们在思考的过程中无法保持相同的判断,这样的思考就会变得不确定。如果无意中违背了同一个判断,就会犯转移话题的错误;而故意违反同一律就是偷命题。

同一性还表现在语言的同一性上。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看,如果A是一个词或一个句子,任何一个词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表达一个概念;一个句子表达的是一种判断,否则这个词或句子就没有确定的意义,当然也就无法保持同样的思维。

第四,因果推理

两个命题之间的因果关系用→表示,例如A→B表示命题A和B之间的蕴涵关系,即有A,则有B;换句话说,A是“因”,B是“果”;a是条件,b是结论。相应的推理表达式是:

A→B

A

B

说明当条件A→B和A成立时,结论B也成立。这就是最基本的逻辑推理规则“肯定前件的假设推理规则”,简称“MP规则”。

例:将命题“辩论赛有益”和“辩论赛受社会欢迎”分别用命题符号A和B表示后,上述推理的表述体现如下:

如果辩论是有益的,那么辩论是受社会欢迎的。

辩论比赛是有益的。

辩论比赛受到社会的欢迎。

动词 (verb的缩写)三段论

“三段论”是逻辑学中“不证自明”的公理。亚里士多德是研究三段论的第一人。他明确地把三段论表述为:“三段论是一种论述,在论述中陈述了一些东西,必然会出现陈述的东西以外的东西。”

在辩论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与“全称判断”相关的“三段论”的证明方法,用语言简单描述如下:

所有s都是p。

p是q

s是q

于是,三段论由S、P、Q三个概念和“所有S都是P”、“P都是Q”、“S都是Q”三个判断组成。出现在前提中但没有出现在结论中的概念P称为中词,在结论中作为主语的概念S为小词,在结论中作为谓语的概念Q为大词。用具体例子解释三段论的推理原理:

所有的昆虫都有六条腿。

果果是一只昆虫。

果果有六条腿。

另一个例子:

所有蜘蛛都是八条腿的动物。

有八条腿的动物不是昆虫。

蜘蛛不是昆虫。

第二节辩论赛应遵循的原则

首先,同样的原则

同样的原理来自于逻辑上的“同一性”。遵守同一性的逻辑要求是正确思维的必要条件。因此,同一性原则是辩论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辩论赛要求教练员与选手、选手与选手对辩题和立场的理解一致,对相关要领和判断内涵的把握一致;要求在整个辩论过程中,立场要坚定,自始至终一致,论点一致,没有矛盾。

第二,理由充分原则

充分理由原则要求在论证过程中,一个判断被确定为“真实”,必须有充分的理由。

它的符号公式是:

?(A?B)∧AB

意思是如果A能推导出B,A为真,那么B为真;换句话说,一个很好理解的诚实就是,如果A事件可以导致B事件,那么现在A事件已经发生了,B事件就一定会发生。总之,A是b的充分理由,这是逻辑推理最基本的规则。

充分理由原则逻辑上要求:(1)理由必须为真;(2)理性与推论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如果你违反了这两个标准中的任何一个,你就会犯“假理性”或“预期理性”的逻辑错误

辩论要求双方在为自己的立场和论证过程提供充分理由的基础上,在主观立场和客观现实之间建立必要的、正确的联系。

第三,实事求是原则

实事求是的本意是:“古为今用,实事求是。”这意味着我们应该在经验证据的基础上寻求真相。也就是说,从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事实)中寻找其内在联系(寻求),得出正确的结论(是)。

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求我们尊重事实,服从真理。不仅在为自己辩护的时候,在反驳对方的时候,也要遵循这个原则。辩论中常见的“把对方推到极致再反驳”的手法只能偶尔使用,不能作为基本手法频繁使用,否则会给人一种被强加的感觉,不切实际。不仅反驳无力感和非理性,而且有失风度。

第四,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的关键是人格平等。这种人格上的平等,要求辩手在比赛中以平等的人格对待对手、评委、观众以及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节逻辑在辩论中的应用(1)

一.论点

在一般性辩论中,双方根据自己的观点和立场进行辩论和反驳。首先,你需要准确表达你的论点或立场,遣词造句非常讲究,一点都不能含糊,否则“千里之差,万里之错”,后果不堪设想。

(一)辩论的逻辑分析

根据辩论规则,在抽签决定题目的同时确定立场。要对指定立场进行深入的逻辑分析,才能真正抓住辩论立场的重点。

1,关键字(组)的定义

辩的是具体命题,如“人性本善”、“流动人口增加有利于城市发展”、“知难而行易”等。,都是用判断语句来表明辩论一方的立场。

这种陈述句通过把几个关键词连成一句来表示位置。比如在关于流动人口增加是否有利于城市发展的争论中,关键词组中有四个短语:流动人口、增加、好处(或坏处)、城市发展,在进行论证时要对这四个短语进行相应的界定。

“定义”,又称“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概念的内涵体现在概念中事物的特殊属性上。所以定义概念要揭示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特征。换句话说,定义一个概念与定义这个概念反映了什么是一致的。

任何事物都有很多属性,比如质量、颜色、味道、形状、时间、空间、状态、功能、与其他事物的关系等等。在这些属性中,一个事物不同于其他事物的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属性相同的对象可以归为一类,重要的是找出* * *在同一类中的本质属性。

与概念属性(内涵)相关的是概念的“外延”。一般来说,概念的内涵确定了,概念的外延也就确定了。“内涵”反映了概念的“性质”,回答了“是什么”的问题;“外延”体现了“量”的概念,回答了“是什么”的问题。内涵与外延存在“反比关系”,即外延大,内涵小,内涵丰富;或者说:内涵丰富,外延小,内涵小,外延大。生物学基础具有从少到多的递进关系,具有相同的属性(内涵):门、纲、目、科、属、种的外延和包含关系。例如,人属于脊椎动物、哺乳动物、灵长类、人类科、人类世和人类世。辩论赛涉及的外延划分基本采用科、属、种三层包含关系。

定义的逻辑方法有两种:内涵定义和外延定义。“内涵定义”是指被定义的词所表达的概念;“扩展定义方法”表示所定义单词的范围。在界定时,要恰当把握内涵与外延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易守难攻,内涵丰富,外延小。“多内涵少外延”相对于作战,体现的是要守住的阵地很小,进攻的阵地很大,自然是易守不易攻。反之,当“内涵小,外延大”时,易攻而不易守。至于如何恰当地处理内涵与外延的关系,要看具体的争论。

2、论证的逻辑层次

辩论水平直接关系到实际辩论的逻辑水平;辩论的逻辑层次受到论证的逻辑层次的制约;论证的逻辑层次取决于论证命题中关键词的定义。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有这样的经历:事物分大小,分类,分类是有层次的。比如白猫,猫是指猫,但猫包括白猫,猫的外延比白猫大;当我们谈到对猫的进一步研究时,涉及到比猫更大的范畴(外延);但是,动物的概念比猫大。一般来说,生物学中的门、纲、目、科、属、种是外延递减、内涵递增的递进包含关系;另一方面是内涵逐渐减少,外延逐渐扩大的包容关系。

我们必须同时注意关键词的“内涵”和“外延”。当一方对关键词定义的外延包括另一方定义的外延时,该方的逻辑层次高于另一方。逻辑水平高的一方在进攻时更主动,因为这个时候对方的逻辑可以被自己的逻辑吸收。当然,这种情况也不是绝对的,无限延伸的结果会失去很多本质特征,会制约展示辩论技巧的世界。

(二)底线设定

立场是防守的基点,是进攻的起点,是辩论的归宿。战争中,每一场战斗都有进攻目标和防守线,辩论也是如此。考虑到对手的进攻,我们必须根据自己的位置建立防线,这就是所谓的“底线”。原则上不应该只有一条底线。对于“进则攻,退则守”的战术需要,至少要设置两条底线。但是底线越多越好。赛前需要内部商定从第一条底线退到第二条底线的原则和必须防守的底线。

第二,逻辑

辩论赛是一场逻辑之战。能否赢得大赛,与辩题的逻辑水平、逻辑严谨程度、推理演绎的流畅性密切相关。

(一)证明、证据和论据的关系

辩论中的论点实际上是“摆事实、讲道理”的证明过程,体现在“陈述”阶段,一般存在于“辩”的中间,因为“辩”本身就是以“证明”的方式对对方进行推理、反驳和否定;为自己辩护,对自己有把握。

“证明”就是“推演”。根据前提,从一些被判断为真的命题中,用“必然推理”规则(MP规则)来确定其他被判断为真的命题的思维过程。证明中用到的“已被判定为真”的命题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论证”,也是下文“推理演绎”中介绍的已被“证明”为真的判断(命题)。

亚里士多德把证明分为“人工证明”和“非人工证明”。这种区分的想法有助于我们分析和辩论。

(1)非人工证明。是指客观存在的,不需要辩手“创造”,可以直接用于证明的事实或材料。比如法律、法规、合同、事实。

(2)人工证明。表示不存在,要看论述者的即兴发挥和“创造”证明。其中包括“信用证明”、“情感证明”、“逻辑证明”。

资信证明本来指的是人品和气质。也就是说,辩手要以个人素质和团队整体素质说服评委和观众。情感证明是指辩手对辩论立场的情感认同,调动评委和观众的感情,达到说服的目的。逻辑证明是指论证产生的说服力。

(二)逻辑推理方法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每个人都要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你需要与人交谈,必要的话,你会争论并得出结论。在这个思考和争论的过程中,有意识或无意识地运用了逻辑推理的规则。这些规则帮助我们从文章或前提中得出相应的结论。

与日常生活不同,辩论赛中,辩手要自觉、灵活、严谨地掌握和运用逻辑推理的规律和模式。

人们按照一定的逻辑规律和规则,从已有的判断(命题)中推断出新的判断(命题),从而实现真理或论证真理。这种思维形式就是“推理”和“演绎”。辩论就是这样一个演绎推理的过程。严格来说,辩论的过程就是构建推理和演绎的过程。数理逻辑将这一过程完全符号化,得到了一系列有序的公式,其中每一步要么是一个前提,一个被证明有效的公式,要么是对它之前的公式应用逻辑规则(MP规则)的结果。整个公式顺序构成一个“证明”:

求证明(一)-s

证明:

假设有一个。

有A→B

根据MP规则,有b。

有B→C

根据MP规则,有一个c。

……

根据“MP规则”,有w。

有W→S

根据MP规则,有一个s。

s是我们要从A中证明的结论,当上述过程的每一步都正确时,整个证明有效,有:a → s .传统上称为:A,...,到W→S,最后得到S的整个过程就是“演绎推理(过程)”。

辩论过程中,各方要形成自己立场的“论证形式”,把前提和结果区分开来。论点本身不应该是矛盾的。如有必要,应引入新的假设,以构成与辩论立场相关的有效论点。

辩论的过程是从论证的前提中寻找一个“推理证明”;这个过程从前提出发,通过“有效推理”得出结论。也可以说,辩论的推理过程由许多有效的论点组成。一旦其中一个步骤形成了一个“无效”的论证,它肯定会失败,导致整个证明是错误的,辩论失败。

为此,我们在推理或证明时,一定要保证引用的理论和材料是正确的;使用的规则或推理模式是正确的。

(3)归纳证明方法

归纳理论最早出现在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归纳证明方法”是从个别或特殊事实中总结出一般原理和原则的证明方法。通常适用于判断论点是关于特殊事实,而辩论是一般原则。归纳和论证的全过程体现了“从个别到一般”的思维特征根据列举前提的不同,有完全归纳、列举(不完全)归纳和排除归纳三种不同的归纳方法。

“完全归纳法”要求列出所有可能的情况,所有列出的对象都具有某种相同的特征,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类事物具有相同的本质特征的结论。

“枚举归纳法”就是从列举的一些事物的* * *性质来推断一类事物的特征。辩论中经常使用不完全归纳法。也就是说,从(大量的)个别现象中,可以发现某一类事物具有相同的性质。与枚举法相关的是“概率归纳法”。有时候从某些前提总结出来的结果不是唯一的,但是不同结果的可能性是不一样的。有些比较容易出现,有些不太容易出现。我们必须在辩论中认真对待它们,并尽可能利用这些结果。如果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可能性很小的结果,必要的话,添加前提条件,使所需的结果成为一个概率很大的结果。当然,附加的条件必须与原前提相容。

“排除归纳法”是将上述两种归纳法反过来使用:即从列举的事物的特征出发,得出一类事物不具有这样的特征。相应的,有“完全排除归纳法”和“不完全排除归纳法”。

(4)类比法

根据两个或两个物体的比较,它们具有一些相同的属性,从而得出它们具有其他相同属性的结论。因为类比法证明的结果是“可能的”,所以在使用类比法时要注意找出尽可能多的相似属性。因为,* * *相同的属性越多,结论的可靠性越高;尽量选择比较对象更本质的属性进行比较。因为,前提中确认的属性越本质,同一属性与类比属性的关系就越密切,结论的可靠性就越大。类比往往能让我们举一反三,举一反三。

(5)示例方法

属于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方法,也是我们在辩论中经常使用的事实证明方法。它必须列举大量客观存在的事实。这些事实的相似之处如下:(1)有一个或几个相同的前提;(2)事实包含一些* * *相同的结论。由此提取出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因果关系。

(6)归谬法

反证法的理论基础与数理逻辑的有效论证:

A→B∣—~B→~A

这种有效的论证就是数理逻辑的符号表示,通常叫做“有则不必然,无则加勉”。

以“温饱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这一命题,用A来表示“谈道德”这一命题,用B来表示“有温饱”。命题的符号表达是A→B,反映了B(有温饱)是A(讲道德)的必要条件。和~B→~A

意思是:“不温饱就谈不上道德”;但B→A未必成立,即B成立时A未必成立。在这种情况下,意味着“讲道德”并不意味着“丰衣足食”。

(7)应对诡辩的方法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诡辩。诡辩是指故意违反逻辑规律和规则,为错误论点辩护的各种似是而非的论点。这是一个欺骗他人的虚假论点。世故是反科学、反逻辑的。但诡辩往往是伪装的,更容易骗人。

其次,要找出诡辩家的常用伎俩。常见的诡辩有:偷换概念、偷换话题、含糊其辞、模棱两可、捏造论据、机械类比、以偏概全、人身攻击等等。

在辩论中,我不搞诡辩,但需要针锋相对打破诡辩。因为诡辩总是带着看似正确的伪装,很容易让人上当,所以首先要为诡辩的伪装辩护。我们已经介绍了辩论应该遵循的四项原则,所有的诡辩都必须违反这四项原则中的一项甚至几项。所以,只要正确运用这四个原则进行分析,诡辩的伪装是可以识别的。因为诡辩是为谬误辩护,所以经常使用似是而非的证明方法,其中必然有矛盾。所以反驳诡辩的第二种方式,就是在违背客观事实的地方进行辩护。

第三,可以从题目、论点、论证方法三个方面进行反驳。证明就是提供论点,根据题目(议论文)找到论点与题目之间的联系。既然诡辩是不可避免的,那么这三个方面的其中一个方面就会出现问题,所以要具体分析诡辩,指出其具体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