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位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权属,由当事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租赁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车位,归业主所有。关于这个规定,具体解读如下:1。按公建配给全体业主的地下停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开发商在销售住宅房屋时,已经将地下停车场按照公共建筑面积分配给了全体小区业主,那么从法律上讲,停车场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协议转让车位使用权,签订的协议也应无效。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车位使用权的,应当与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2.占用* * *车位配道路停放汽车,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占用业主所有的道路或绿地停放汽车。根据物权法,这部分车位属于业主* *,产生的收益由业主和物业双方协商分配。3 .地下人防停车位归国家所有。地下人防属于建在住宅人防工程内,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既不属于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属于国家。但业主有使用权,可以交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