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收费标准

各省略有不同,山东公证处规定的标准如下:

1.物业合同;

合同标的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收费比例为3‰。不足300元的,按照300元收取;

50万元至500万元(含),1.5‰;

500万元至2000万元(含),1‰;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0.5‰。

第二,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登记和存管;

(1)申请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登记或者提存的,按照第一条“财产合同”的标准收费。当事人申请办理物业合同公证,同时申请强制执行物业合同、申请办理公证登记、申请提存的,不收取额外费用。

(2)当事人申请开具执行证明的,按照执行证明载明的执行金额的1.5‰收取;不足300元的,按照300元收取。

3.关于身份关系的协议;

(1)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如收养协议、抚养协议、婚姻财产协议(婚前、结婚和离婚分割)、继承后的财产分割协议等等。

(二)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按照第七条“亲属关系证明”标准办理继承,不足600元的,按600元办理。

4.委托、声明和保证;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每件300元;如果当事人是法人,每件500元。

融资声明或担保的公证按照第一条“财产合同”的标准收取。

5.遗嘱;

在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每份1000-2000元;在公证处办公室外办理遗嘱公证,每份2000-4000元。以上费用包括录音、录像、拍照、刻录光盘。

6.继承、赠与和遗赠;

65438+万元(含)以下部分,收费比例为1.2%,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1万元至20万元(含)的部分收取1%;

2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为0.75%;

50万元至654.38+0万元(含)部分为0.5%;

1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为0.45%;

200万元至500万元(含),0.4%;

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含),0.35%;

1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1%。

7.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证明;

当事人申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的,按照第六条“继承、赠与、遗赠”的标准减半收取。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遗产数额不明的,费用另议。

八。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件

(一)出生、存活、死亡、身份、曾用名、户籍(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无(已有)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不包括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选票、指纹,检查有无档案记录、证明(如有)。

(二)自然人的财产所有权(产权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等。,每个(号)300元。

(3)资质、资信、章程、决议、财产权属(产权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证书(执照)、文件上的签名(盖章)等。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每件(号)500元。

(4)事实收养、抚养事实、主张亲子关系各1,000元。

九、现场监督;

现场监管可按涉案财物金额或按时间收取费用。收费方式由双方协商。

涉案财物金额收取的,20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1‰收取;超过2000万元的,按0.5‰征收。

小时费为每小时1,0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计费时间从公证人进入现场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X.保存证据;

(一)公证处保存的每件证据1000-2000元;在公证处办公室外保存证据,每个需要2000-4000元。

(二)邮寄送达的证据保全,按上述标准执行。

保全证据时间超过4小时的,按照第二项收费;超过8小时,按第三项收费,以此类推。保全证据公证的时间包括公证员从公证机构前往保全地点的时间。

十一、复印费;

每份20元。

扩展数据:

注意事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国家计委备案。

对已受理的公证,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核的,按照公证书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参考资料:

山东省公证处-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