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限售股?
限售股是指股东根据法律法规或承诺限制转让的股份,包括因股权分置改革而暂时锁定的股份、内部职工股、机构投资者配售的股份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
有限股份分为:
1.国有股是指代表国家拥有投资权的机构或部门(如国有资产授权投资机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国有法人持股是指第一大股东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事业单位和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且国有股总比例超过50%。
3.其他内资股是指境内非国有及国有控股单位(包括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和国内自然人。
4.外资持股是指境外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需要关注的是国有法人持股的界定。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事业单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由国有法人持有。但改制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控股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时,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定义为国有法人持股:(1)为第一大股东;(二)其与其他国有股合计比例超过50%。换句话说,不是实际控制标准,而是绝对数量标准。这个认定和国资部门的标准是一致的。这样,一些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就会出现一个有趣的情况:在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即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国有股的性质会发生变化。
比如大连友谊(000679)大股东友谊集团重组(见投行票据2006/01/23)。友谊集团改制后,大连市国资委(SASAC)在友谊集团的持股比例降至30%。经过多方论证,上市公司认为,大连SASAC仍能保持对友谊集团的实际控制权,仍为友谊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性质变更的批复》认为,友谊集团改制后,公司将由国有独资公司变更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有股管理的有关规定,友谊集团改制后持有的65,438+029.6万股为非国有。按照上述分类,应该属于“国内其他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