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b超异常会被当场说吗?
公务员体检须知
一是都要到指定医院体检,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无效。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果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后果自负。
三、体检表上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并加盖招录机关公章。
四、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不得涂改。病史要如实逐项填写,不能有任何遗漏。体检表中不得填写本人姓名,体检表中“彩票序号”和“委托人签名”按彩票序号卡填写。
5.考生携带的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放入信封。抽奖完成后,在信封上写上本人抽奖的序列号,交给医护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出院时再领取。体检时,考生应在胸前左侧粘贴彩票序号卡,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与体检无关人员见面或交谈,擅自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6.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7.体检当天需要采血和b超。考试前请禁食8-12小时。
八、女性受试者月经期间不做妇科和尿检,月经后再补检;如果已经怀孕或可能怀孕,请提前告知医护人员,不要做x光检查。
九、请配合医生仔细检查所有项目,不要遗漏检查。如果自动放弃一个检查项目,会影响就业。
十、体检医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十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生根据体检项目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心率、视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标准的,当天安排复检;对于临界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经心电图证实)等体检项目不符合标准的,应当场安排复检。考生对当天或当场未复试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单位提出复试申请。复试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试结论为准。复检前,招聘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的体检,不再进行复检。
公务员体检标准(全)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第[2018]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公务员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体检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组织医学专家对《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和《公务员体检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手册》)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第一条修改为:风湿性疾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疾病等器质性疾病,不合格。未经手术或手术治愈的先天性疾病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排除病变,合格:
(a) * *听诊有噪音;
(2)频繁的过早收缩;
(3)心率小于每分钟50次或大于110次;
(4)心电图异常的其他情况。
2.将标准第二条修改为:血压在以下范围内,为合格:收缩压小于140 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三。将标准第三条修改为: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男性血红蛋白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四。标准第六条修改为:慢性炎症、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大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为合格。
动词 (verb的缩写)将标准第七条修改为:各种急慢性肝炎、肝硬化不合格。
六、将《标准》第八条修改为:恶性肿瘤,不合格。
七。将标准第九条修改为: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八。将标准第十九条修改为:双眼矫正视力低于4.8(小数视力为0。
6)、一只眼失明且另一只眼矫正视力小于4.9(小数视力为0。
8)、患有明显视力损害的眼病,不合格。
九。将标准第二十条修改为:双耳均有听力障碍,佩戴人工听觉装置在3米内耳语听不到者不合格。
X.操作手册已根据标准上述条款的修订进行了修订。
本通知自2018 1起施行。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修订后的《标准》和《操作手册》,切实做好公务员体检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