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摊位为什么要交转让费和月租?

转让费给了最后一个租客,而房租给了房东。转让费是指租客将与房东的剩余租赁期限,连同租客的装修、当初购买的设备、经营的项目,一并转让给下一个租客,租客向下一个租客收取的超过应付租金的费用,就是转让费。

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可以介入此事。一般理解,这是商业活动中“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问题。只能由转让方和继承方自己讨价还价决定:要不要转让费,交多少转让费。

正确的做法是邀请店家三方协商谈判。谈判是有一些技巧的。事情商定后与对方签订书面转让协议,并与业主签订新的店铺租赁合同(还要注意查询和监督业主应办理的店铺租赁许可证和转让手续)。

扩展数据协议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转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商铺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1.丙方同意甲方将其位于街(路)的商铺(原:)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平等享有甲方在原房屋租赁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2.丙方已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租期至年月日,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每年支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付给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甲方履行原店铺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每年定期支付租金及合同中约定的水电费等费用。

百度百科-店铺转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