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议制民主的两种民主

首先,民主的概念是指公民直接行使权力的政治形式。可以说,所谓民主原本指的是直接民主。民主起源的古希腊罗马城邦实行的是直接民主。在希腊,城邦是由公民组成的自治团体。城邦规模小,公民是城邦居民中一个狭隘的特权群体。公民通过亲自参加公民大会(ecclesia)和陪审法庭,掌握着国家(城邦)的最高权力。亚里士多德将公民定义为“必须参与司法事务和权力机构的人”。有权参加公民大会和陪审法庭的人。在雅典民主的鼎盛时期,不仅立法和司法权由公民直接行使,就连行政权也不在职业官员手中,而是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轮流执政”原则由公民掌握。在伯里克利的雅典,除了少数例外(将军、财政官员),公职人员都是抽签选出的,有些是按天轮换的。虽然罗马不是典型的直接民主制,但元老院和高级官员掌握着巨大的权力,人民议会也远没有希腊城邦公民议会的压倒性权力。但罗马的人民代表大会(Comitia)不是代议制机构,而是公民直接行使权力的机构。人民代表大会采取两级投票制,即公民先以库里亚、百人队或部落为单位投票,再按上述团体投票。但与代议制民主不同的是,公民并不将权力委托给代表,而是在罗马特定的会议场所亲自行使权力。当罗马国家的规模已经扩大到非常大的规模时,罗马人仍然采用这种民主形式。古人的想象力似乎无法超越这种“亲临现场”的权力行使方式。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近代流行的代议制民主(间接民主)是民主的一种变体。支持直接民主的当代学者要求更“充分民主”或“纯粹民主”。例如,B.Beedham称代议制民主为“半成品”。古代的直接民主随着城邦的解体而消失,民主在中世纪末期再生时采取代议制的形式。现代民主思想家虽然承认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但几乎一致认为人民不适合直接掌握国家权力。他们认同中世纪成长起来的代议制民主,人民选举代表执掌国家政权。公民的民主权利体现在他们选举代表的权利上。代议制民主方案的出现,使现代思想家解决了一个困扰民主制度支持者的难题,即理论上必须承认人人平等,但实际上只有少数精英才能掌握国家权力。实行代议制民主的另一个绝对原因是,现代民族国家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发展、社会交往水平和交通、通讯等技术手段的局限性使直接民主在实践中无法实现。因此,在那个时代的政治思想家中,只有卢梭这个激进而浪漫的理想主义者坚持直接民主的方案。他认为人民的主权不能被代表。在攻击英国代议制时,他曾指出:“英国人以为他们是自由的,他们都大错特错了。他们只有在选举议员期间才是自由的。成员一旦当选,就是奴隶,等于零。”卢梭是瑞士人,瑞士是欧洲唯一仍然实行直接民主的国家。当他描绘民主蓝图时,他的脑海中自然会浮现出家乡政治生活的场景。但卢梭也明白,他的民主理想只适用于小国,在大国无法实现。在创造代议制民主的政治家心中,实行代议制民主的另一个原因是防止所谓的“暴民”政治。从理论上讲,现代民主是全民的、老百姓的民主,不是古代特定身份群体的民主,也不是中世纪的贵族民主。但在实践中,老百姓和国家最高权力之间必须建立一个隔离缓冲区。美国宪法选择“* * *和”政体,而不是“民主”政体。按照制宪者的解释,就是要和暴民政治划清界限。在西方政治传统中,对所谓“暴民”政治的恐惧不亚于对个人暴政的厌恶。史书中记载的古代城邦民主衰落中平民的表现,以及古代文人对平民政治几乎一致的厌恶,都是西方政治文化遗产的一部分,被现代政治家所继承。代议制机构被视为遏制“暴民”非理性行为的“马勒”。古代城邦解体后,直接民主的政治形式一度在西方历史的长河中闪烁不定。

早期日耳曼部落和中世纪阿尔卑斯山的居民曾经享受过直接的民主生活。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地方自治区可以选择是举行区议会(直接民主)还是选举区议会(代议制民主)。北美新英格兰的乡政府一直是由镇会议召开,每个公民都可以参加。自12~13世纪以来,瑞士的几个州一直由人民议会统治,其中有五个州存在至今。这里的市民和古代雅典人一样,在特定的日期前往州府广场,面对面地讨论和决定国家的重要事务。上述特例对历史的影响微乎其微。总的来说,主权国家层面的直接民主已经消失了两千多年。在现代,代议制民主统治了世界数百年。卢梭提出的一群淳朴的农民围坐在一棵大树旁讨论自治的民主蓝图,并没有得到重视。直到20世纪60年代,一些激进的学者才重新发现了卢梭的观点。因此,人们对农村公社或嬉皮士公社的直接民主又有了新的兴趣。但卢梭的追随者也不得不承认,现代国家,甚至公司和学生团体,都太大了,不可能由全体成员的大会来统治。所以他们对直接民主的理想大打折扣,要求代表委员尽可能服从国民会议,比如可以随时被选民罢免。就连作为直接民主典范的新英格兰的市政会议,近年来也在衰落。由于城镇人口的增加,大量居民搬到了郊区,使得原本“人人到场”的会议在许多城镇难以为继。部分镇改为镇人大代表会议制、镇长会议制、镇经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