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1)家庭申请标准: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要满足三个标准才能获得预登记资格:

1,本市六区、高新区常住户口(承包地、宅基地除外),家庭成员在市级以下单位就业或自主择业的家庭(含无业),单身者须年满40周岁。

2.收入标准: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5000元(含)。

3.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8平方米(含);40岁以上单身住房的困难标准是无房。(对于家庭现有住房,这次我们也做了具体说明,* * *包括五种情况。这五种住房情况包括:私有住房、租住公房、与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单独居住(私有住房或租住公房)、已转让或享受货币拆迁不满五年且不能证明不属于申请家庭的现有住房。同时,已购买经济适用房、享受43平方米拆迁保障、租住廉租房的家庭,不再进行预登记。

(二)单个职工申请标准为1,市级以下(含)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劳动(聘用)合同。2.本市市区无住房。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当地无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的;

3、申请人是外来务工人员,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