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

义务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事业。义务教育的质量关系到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未来。其实质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一定时期义务教育的一种制度。义务教育也叫义务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义务性、免费性、普及性和世俗性的基本特征。

司法解释:所有从事义务教育的一至九年级的学生,都应该强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并且不花一分钱就完成九年教育,否则就是政府失职。

一是坚持以县为主的管理原则。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和指导,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组织实施。市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市、区教育部门负责。

二是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安全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对辖区内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购买的学位)合理界定招生学区范围,确保具有本市户籍的儿童少年和来昌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学区学校,以便按生源类别接受义务教育。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免试规则,不得以面试、评优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果或证书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要严格执行《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的实施意见》(洪主义14 [2065438]号),按照各班教师相对均衡的原则,采用计算机随机编班,不按学生成绩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或变相重点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