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合肥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的若干意见

各部门、各社区、区内相关单位、新城公司、创业公司、中房公司: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分离管理办法(试行)》(合政密[2021]6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责任,规范流程,结合新站高新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1.招标人对符合《管理办法》内容、需要在招标前采用评标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工程建设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提出具体的评标办法、定标规则、定标候选人数量、定标小组组成等事项,经市市政管理局审核、管委会和合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评价分离项目应依法成立定标监督小组,负责定标会议的全过程监督,成员为区纪检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一般为3人以上单数。项目评审完成后,区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向区纪委监察局申请派出定标监督小组开展工作。

三、根据《管理办法》,建立新站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分离定标成员库,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具体项目定标委员会人数的三倍,人员名单经区管委会研究确定后,报市市政管理局。校准成员库由以下人员组成:

1.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2.区建发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区审计中心、管委会办公室、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新城公司、新创公司负责人;

3.经区管委会批准的其他人员。

项目校准委员会成员一般从校准成员库中产生。

四、项目定标委员会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由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或其指定人员担任组长。评选委员会成员除区管委会领导外,一般应由部门(区属企业)人员和区管委会认可的其他人员组成。

5.项目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向市市政管理局申请对除定标委员会组长以外的定标委员会成员进行抽签,并随机抽签确定其他定标候选人。定标人员的选拔由项目区监督小组在市市政管理局指定的地点举行。

六、招标人可在定标前查阅《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分离定标阶段监督任务清单》(附件),并形成调查报告或询价资料作为定标的辅助参考资料提交定标委员会。原则上,招标人应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日内组织定标会议。如果招标人在评标前组织考察,评标会的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招标人函询期间,区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人事劳动局、税务局等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工作。

七、定标会议应在安徽省合肥市公众* * *资源交易集团公司或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场所举行,由招标人组织。评标会议可以邀请招标机构和评标专家参加。校会由区督导组全程督导。

八、校准会议由校准委员会负责人主持,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推选委员会的领导介绍了与会人员和会议的主要程序。

2.市市政管理局介绍定标程序和说明,定标员签署承诺书。

3.招标人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和招标情况。

4.评标小组组长或招标人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和注意事项等。

5.招标人应结合对候选人的调查、询问和相关信息,报告每个候选人的优缺点和风险。

要求评标候选人答辩的,可组织评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就工期控制能力、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业绩(记录)、质量安全控制、价格构成、企业实力、企业信誉等事项向评标委员会答辩。

6.市市政管理局对上述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报告内容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说明。

7.推选委员会委员提问,有关人员回答。

8.非校准相关人员离开现场(不包括市政管理局和监察队的工作人员)。

9.采用集体审议方式的,校准委员会成员应当分别发表意见,校准委员会负责人应当进行校准;采用其他定标方式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10.投标方现场准备校准报告。校准报告应由校准委员会的所有成员签字。校准委员会成员对校准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校准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校准委员会成员拒绝在校准报告上签字且未书面说明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校准意见。校准报告应包括校准程序、校准结果、校准委员会成员和询问报告(如有)。

九、招标人应做好定标数据全过程的原始资料(定标报告、调查报告、询价资料、定标个人意见表和视听资料等)。)收集、整理、归档管理,中标人公告后,应报送市公共事业管理局、区纪检监察委、区公共* *资源管理中心备查。

十、在校准过程中,发现校准委员会成员或有关部门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由区纪检监察委员会按规定处理。

十一、本意见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在执行期间,如果上级有新的规定和操作指南,以那些规定为准。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21 65438+2月2日

更多工程/服务/采购招标信息,提高中标率,可点击官网客服底部免费咨询:/#/?source=bdz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