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义乌市公租房申请条件为:中等以下收入的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水平;城镇户籍家庭,至少有1名家庭成员在本市城镇范围内居住5年以上,且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含),本人及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不是个人所有,而是政府或事业单位所有。以低于市场价或承租方负担得起的价格租给新入职的员工,包括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也包括一些退休人员和残疾人。还有一些群体是从外地迁移到城市打工的。具体条件由直辖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人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其申请信息进行核实。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开发区和园区内,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为园区内用人单位或职工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在当地无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的;如果申请人是外来务工人员,在当地有稳定的就业一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