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到15的房子后,邻居突然来分房子。原因是什么?

原因是储物间原本在1.3.5层住户名下,但合同签订后,2.4.6层住户支付了储物间的补交款,单楼层住户不同意,甚至直接将储物间留作自用。本来很多年前就约定好了,签了合同。现在,因为这件事,双层居民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权利。

一、事件回顾2005年,殷女士的住所面临拆迁,于是殷女士和当地居民被安置在西湖区。本来当时的分房政策是四户可以自由组合,可以共用一个单元楼。而且一个单元楼有六层和三层,如果一层有两户,一个单元楼有17套房子,每户可以拿到三套。所以最后直接分成1.3.5和2.4.6两层,2.4.6使用该层的储物间,抽签决定居住楼层。

当时尹女士拿下的是2.4.6层,所以她终于有了储藏室的使用权。只是最近因为租客要结算搬迁费,单层租客不同意。连储物间都直接用了,邻居否认当初的约定。于是,无奈之下,尹女士只能尽可能地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二、个人观点对于尹女士来说,储物间的使用权本来就是她的,双方也签了协议。也许是邻居发现了储藏室背后的好处,才选择据为己有。尹女士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而如果当时要拆迁尹女士的房子,储藏室的面积也算在里面。邻居应该也想到了这些,所以才会这么做。毕竟现在的房子面积价格很高,尹女士的地位也很高。

但是,即便如此,邻居也不应该违反当初的约定,更不应该因为一句否定就直接占用储物间。最后,他们希望尹女士能拿回自己的储物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