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金融IPO!如果你知道什么,请具体一点!
IPO全称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nitial public offerings),是指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向社会公众进行首次公开发行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后将成为股份有限公司。
与一级市场相对应,大部分公众股由投资银行集团承销并进入市场。银行以一定的折扣价从发行人手中买入自己的账户,然后以约定的价格卖出。公募的准备成本较高,私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部分规避此类成本。
这种现象始于上世纪90年代末的美国,当时美国正在经历互联网股票市场的泡沫。创始人将成立一家拥有独立资本的公司,并希望在牛市期间通过首次公开发行(IPO)筹集资金。因为投资者认为这些公司有机会成为微软第二,它们的股价通常会在上市初期上涨。
许多创始人一夜之间成为百万富翁。由于股票期权,员工也获得了可观的收入。在美国,通过首次公开募股筹集的大多数股票将在纳斯达克市场交易。许多亚洲国家的公司将通过类似的方法筹集资金来发展业务。
IPO特征
优势:筹集资金
良好的流动性
建立声誉
回报个人和风险资本家的投资
缺点:成本(可能高达20%)
公司必须遵守SEC法规。
管理压力
华尔街的短视
失去对公司的控制
首次公开发行程序
首先,想要公开发行的公司必须向监管部门提交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通过审核后,才可以继续允许公司公开发行。(在中国,中国证监会负责审核。)然后,公司需要路演来向公众推销自己。在这一步之后,一些公司或金融机构投资者会对IPO公司感兴趣。他们作为风险资本家投资IPO公司。风险投资者并不想购买IPO公司的股票,他们只想在上市后出售股票以赚取差价。)其中一家金融机构可能被聘为IPO公司的承销商。承销商负责新发行的IPO股票上市过程中的所有工作,并负责向市场出售所有股票。如果部分股票没有全部卖出,承销商可能要买下所有未卖出的股票,或者对此不负责任(具体情况要在IPO公司与承销商的合同中注明)。新股的IPO定价属于承销商的工作。承销商通过估值模型进行合理估值,有责任尽力保证新股发行后股价的稳定,不出现大幅波动。IPO新股的定价过程分为两部分。首先,通过合理的估值模型估算上市公司的理论价值。二是通过选择合适的发行方式来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最终确定价格。
美国IPO的准备过程;
建立IPO团队CEO、CFO、CPA (SEC法律顾问)和律师。
选择承销商
负责任的调查
初步申请
路演和定价
IPO招聘
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的股票是根据发行给相应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或注册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券商或做市商出售的。一般来说,一旦完成IPO,公司就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上市。
在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上市的另一个可行的方法是在招股说明书或注册声明中规定,允许私营公司向公众出售其股票。这些股票被认为是“自由交易的”,使企业符合在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上市的要求。大多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对上市公司股东人数有硬性规定,规定了自由交易股份的最低数量。
就估值模型而言,不同的行业属性、成长性和财务特征决定了上市公司适用不同的估值模型。目前常用的估价方法可分为两类:收益贴现法和类比法。所谓收益折现法,就是以合理的方式估计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状况,选择合适的折现率和折现模型,计算上市公司的价值。如最常用的股利贴现模型(DDM)和现金流量贴现法模型。贴现模型并不复杂,关键在于如何确定公司未来的现金流和贴现率,而这正是体现承销商专业价值的地方。所谓类比法,就是选取同类上市公司的一些比率来确定上市公司的价值,比如最常用的市盈率(股价/每股收益)和市净率(股价/每股净资产),然后结合新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比如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一般采用预测性指标。市盈率法的应用有很多局限性,比如要求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稳定,不亏损,而市净率法不存在这些问题,但也有缺陷,主要是过于依赖公司的账面价值而非最新市值。因此,这种方法更适合流动资产比例较高的公司,如银行、保险公司等。建行IPO期间,按照招股书确定的65438港元+0.9 ~ 2.4的定价区间,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约为65438港元+0.09 ~ 1.15,市净率为1.74 ~ 2.09倍。除了以上指标,还可以通过市值/销售收入(P/S)、市值/现金流(P/C)等指标进行估值。
通过估值模型可以合理估计公司的理论价值,但要最终确定发行价格,需要选择合理的发行方式,充分发现市场需求。目前常用的发行方式有:累积竞价法、固定价格法、竞价法。一般招标方式在债券发行中比较常见,这里就不赘述了。累积竞价是国际上最常用的新股发行方式之一,是指发行人通过询价机制确定发行价格,自主发行股票。所谓“询价机制”,是指主承销商先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区间,召开路演推介会,根据需求和需求价格信息反复修改发行价格,最终确定发行价格的过程。平均时间为1 ~ 2周。比如建行这次最初的询价范围是65438港币+0.42 ~ 2.27,后来缩小到65438港币+0.65 ~ 2.10。最终发行价将于10月25日前确定,10。询价过程只是投资者意向的一种表达,一般不代表最终的购买承诺。
在询价机制下,新股发行价格不是事先确定的,而在固定价格模式下,主承销商根据估值结果和投资者需求预期直接确定一个发行价格。固定价格法比较简单,但是效率低。过去,中国一直采用固定价格发行方式。2004年6月7日,证监会启动新股询价机制,这是市场化的关键一步。
香港证监会和港交所于6月发布了《关于IPO机制的联合政策声明》5438+0994+01。此后,香港大规模IPO基本采用累积竞价和固定价格公开认购的混合IPO机制。
发行方式确定后,进入正式发行阶段。此时,有效认购数量超过发行数量的,为超额认购。超额认购倍数越高,投资者的需求越强。在超额认购的情况下,主承销商可以有也可以没有配股权,也就是配售权,这取决于交易所的规则。通过行使配股权,发行人可以实现理想的股东结构。在国内,目前主承销商没有配股权,必须按照认购比例配股。据悉,至公开发行截止日(10,19),建行已吸引760亿美元认购资金,超过拟发行金额近9倍,香港公开发行获超额认购近40倍,其中国际发行将由联席账簿管理人根据各种因素决定。原则上在香港公开发行。
当出现超额认购时,主承销商还可以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又称“绿鞋”)来增加发行数量。“超额配售选择权”是指发行人授予主承销商的选择权。被授权的主承销商可以在股票上市后的一定期限内,以相同的发行价格超售一定比例的股票。在此期间,如果市场价格低于发行价格,主承销商将直接从市场上购买股票,并向提出认购的投资者分销。市场价高于发行价的,由发行人直接发行。这样可以在上市后一定时期内保持股价相对稳定,同时有利于承销商抵御发行风险。本案中,建行招股书规定,CICC和摩根士丹利天汇可在港交所开始交易后30日内代表国际发售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以要求建行配售和发行总计不超过3,972,890,000股的额外股份,占全球首次发售股份的65,43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