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多少钱?

郴州市拆迁补偿安置

?第二十三条被拆迁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办法和补偿规定执行。道路拆迁补偿的货币补偿也可以是产权调换。

?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面积,按建筑面积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第二十四条?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他项法律依据应优先办理。

?第二十五条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结构、用途、建筑面积,由房地产评估机构分类评估,并委托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首次拆迁和评估价格。根据分类,协商房屋拆迁的具体条件。

?愿意拆迁房屋进行补偿,拆迁人、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直接谈判协商,拆迁无法直接计算补偿金额的,决定拆迁房屋并在较短时间内被拆迁。

第二十六条被拆迁房屋的二次货币金额,协商不成的,以被拆迁房地产家庭评估机构按照前条规定评估的金额为准。双方不可能就中介机构的选择达成* *谅解,或者一方拒绝选择中介机构的,任何一方均可通过公开抽签由中介机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家庭评估要考虑的因素,使用面积,建筑结构,新旧程度,楼层,被拆房屋朝向。房屋评估结果应当作为拆迁补偿房屋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拆迁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有价值的房地产安置。拆迁人有权要求被拆迁房屋的拆迁人提供不低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 * *知识,可以另行决定。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移民标准的质量安全标准,安置房屋应当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解决房屋与被拆迁房屋的互换差价。

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的交换价格。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产权调换挂牌无法实现* * *知情的,以货币补偿。

?补偿达不到共有产权的被拆迁人应当申请产权调换。

?28 .公有房屋拆迁,拆迁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提出重建或者货币补偿的要求。

?拆迁产权调换的非公益性房屋,应当实行货币补偿。因拆迁,造成相邻房屋、道路、绿地、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者残缺的,应当负责无偿维修或者货币补偿。

29.被拆迁房屋的权属、面积、结构,以房屋权属证书出具的权属证明、权属证书未显示或者记载或者其他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为准。改变用途是什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条被拆迁人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实行产权调换的,且被拆迁人应在当地或城市规划区内提供?不少于40平方米的安置房面积?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成本价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结算,超出部分结算。

?按前款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必须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31房屋拆迁,拆迁人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者房屋承租人拆迁安置补偿。

?删除与承租人未能达成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原承租人、被拆迁人与产权调换房屋的承租人应当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原承租人。

第三十二条拆迁人或者承租人在过渡期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设备搬迁费,应当予以支付。?

?搬家补助费、设备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其他部门控制。

房屋交易差价支付的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约定。没有约定的,提供一次性房屋拆迁款。

第三十四条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另行制定,争议解决程序和管理标准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

?拆迁人将被允许延长过渡期。秋千应放置3个月,以释放秋千。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增加:

?(a)安排他的挥杆,他的工资将延长两次,为期不到一年,3。延长其工资一年以上的,按临时安置补助费计发。

(二)搬迁安排摇摆,除非另有约定,不到一年拆除所租房屋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临时安置的按同类房屋租金延长1年?付钱。

第三十六条删去“拆迁人或者承租人支付房屋拆迁补偿费”。?

拆迁时,不得损坏或者拆除,按照拆迁房屋及其附着物的规定给予补偿。

?因37栋非住宅房屋停建、停业、拆迁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计生、教育、卫生等部门和单位应出具拆迁、迁移、医疗等相关手续证明,并根据房屋安置情况及时办理户籍转移。

第二章国家直管公房拆迁补偿安置

?38国直管公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订立的房产管理部门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直管公房承租人或使用人停止原租赁合同,租金全免。

?第三十九条拆迁州直管公房的承租人,自行安排过渡房拆迁并优先承租权,根据州直拆迁安置房经营管理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不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再享受过渡安置补偿费。

?40.国家直管公房,拆迁非住宅房屋,家居门户网站建筑面积进一步落实?50平米以内结算差价,超出面积在资产负债表上?成本价。

?41由国家直管公房租金承担的拆迁,在此期间,如租金标准工资调整,新的租金调整流程偿还拆迁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