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处理不能出售的房产?
法院无法变卖该财产,申请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接受该财产清偿债务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返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法律分析
银行不能拍卖的房屋需要进行三次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自第三次拍卖结束之日起七日内发布拍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无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底价购买该财产,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仍拒绝接受该财产清偿债务的,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返还被执行人,但可以对该财产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拍卖无竞买人或者竞买人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时,在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以拍卖设定的保留价申请或者同意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移交给其偿债律师。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拍卖财产清偿债务的,由法定清偿顺序优先的债权人先承担;补偿顺序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领取补偿的方式。企业经营者应付的债权数额低于抵押物的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限期支付差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民事执行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第二次拍卖仍被拍卖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移交给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清偿债务的,应当在六十日内举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失败,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依法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自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无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底价购买该财产,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仍拒绝接受该财产清偿债务的,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返还被执行人,但可以对该财产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