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选官制度的弊端

汉代选官制度包括:科举制度、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度。缺点如下:

检察系统?

考察和评估制度的一个基本特点是,选举在农村进行,由行政长官推荐。虽然为汉代封建统治者提供了国家所需的各种人才,但扩大了统治者的基础,在历史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在茶局制度实施了很长一段时间后,其弊端日益显现。这种情况自东汉中期以来变得更加突出。一般来说,有三个原因:

第一,督察以人谋私。考察评议制度使中央和地方行政首长都有推荐人才的权力,但没有客观具体的选拔标准,很容易让提拔者凭自己的主观意志选人。他们往往把一些阿谀奉承、惟命是从、能报恩的普通文人作为考察的对象。这种不公平的选拔现象在当时被尖锐地评论为:“郡县国家给孝顺,年轻时能报答个人恩情的往往被抛弃。”

第二是达官贵人的要求。茶聚不仅是人们做官的正常方式,而且有权有势的贵族、官员也会凭借自己的社会地位,为自己的后代、亲友请托、行贿。茶居人碍于情面怕权,只好违心地把名额慷慨地让给请求者。

第三是学者的获得。县内有一定数量的场所,经常设置政府机构,官员也有一定数量的在编人员。在申请人数众多的情况下,学者会不择手段争取被考察的资格。这就影响了人才的正常选拔和官员管理的清明,造成了读书人不务正业,只求虚荣的社会风气。到东汉末年,愈演愈烈,最后成为促成东汉灭亡的因素。

九品郑智制度,又称九品官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一项重要的选官制度,魏文帝曹丕为了拉拢士绅,采纳了陈群的意见。曹丕篡汉前夕,延康元年(220)由魏部高官陈群制定。这一制度在西晋逐渐完善,南北朝时有所改变。它继承了汉代的科举制度,开创了隋唐的科举。它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从曹魏开始到隋唐科举建立,大约存在了400年。

九品制的实行,使官僚机构臃肿,不仅耗费国库大量资金,而且效率低下。主要是强化门阀制度,进一步强化东汉末年以来延续到唐朝的“上品无贫,下品无家”的现象,导致门阀掌握实际权力,压制社会阶层的流动性。

科举制度

科举考试及其参与者很大一部分可以直接为官,通过考试选官的原则在科举制度中得以实现。考试选官的核心精神是优胜劣汰。以公开考试、公平竞争、择优录取为原则的科举考试,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中最基本的竞争方式。然而,从科举制的诞生到科举制的终结,家庭背景、人际网络、权钱交易、个人喜好等因素冲击和干扰了公平竞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