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行第一次拍卖失败怎么办?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第一次法院拍卖流产后60日内,应当组织第二次房屋拍卖,房屋只能拍卖三次。需要注意的是,第二场和第三场法院拍卖的起拍价都会有所下降,每次价格降幅不能超过20%。当然,在第一次法院拍卖失败后,被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协议,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变卖财产清偿债务,法院也会允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时,在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拍卖确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以该财产向其清偿债务。

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拍卖财产清偿债务的,由法定清偿顺序第一的债权人优先受偿;还款顺序相同的,以抽签方式确定受益人。债务人应付的债权数额低于抵押物的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限期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