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放宽人才购房资格:未落户者购买唯一住房,享受户籍居民待遇。
对有总部的企业人才,从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的,其随企业迁入海南的员工,自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经海南自贸区(港)招商引资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注册的综合性总部企业,在海南工作且符合海南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及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无住房且2065438年5月+2008年5月+2008年3月后无购房记录。
在海南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资格的员工,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或经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的跨国公司、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单位。
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含“候鸟”人才),公开招聘、公开选调、调入我省(含中央驻邛崃单位)的公务员,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进入我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邛崃单位)和法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且2065438+2008年5月,
根据通知,未落户海南的引进人才购买海南唯一住房,已落户海南的引进人才在海南购房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均享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同等待遇。鼓励金融机构对引进人才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给予优惠利率。鼓励商业银行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低息贷款,降低人才租房成本。
2018年6月5日,海南省政府出台《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指导意见》,规定各类引进人才自落户海南之日起购买商品住房,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也可享受同等待遇。引进未落户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按照《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20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论文注意到,2065438+2008年4月2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提出实施严格的限购政策,在现有限购政策基础上,实行全域限购。
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四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建设的房屋,只能出售给本市县家庭。
已实施限购的海口、三亚、琼海,非本省户籍的家庭需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上述地区以外,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户籍迁入本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1套住房,且须提供至少1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各市县要加强购房资格审查,规范房屋交易。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方式购房。
当时琼办发[2065 438+08]29号表示,引进人才住房政策由省政府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