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3月12日上午9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会议中,周强提出,2017,支持棚户区改造,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最高法提出支持棚户区改造。
会议期间,周强介绍,2016年,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2.5万件,同比上升13.2%。加强京沪跨行政法院建设,推进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和集中管辖。推进征收拆迁工作法制化,支持地方政府开展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配合和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通过司法审查支持“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棚户区改造是政府改造城镇危房、改善人民居住条件的重要手段。随着经济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棚户区改造的数量和速度也在逐年增加。棚户区改造本身就是一件造福百姓的好事,有利于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但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一旦掺杂违法事项,棚户区改造的利弊就变得难以判断。
棚户区怎么补偿?
根据以上分析,棚户区的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土地。对于国有建设用地的征收,我国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详细规定了征收权限、程序、补偿标准、法律责任等。对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我国土地管理法也做出了相关规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部法律并不能有效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实践中,集体土地房屋的征收和拆迁一般会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理。除这些专门法律法规外,中国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总的来说,我国在征地拆迁方面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总结
拆迁户在拆迁补偿的博弈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而且往往由政府主导,拆迁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因此,被拆迁人要想化被动为主动,争取更多的拆迁补偿,就应该聘请专业律师及时帮助他们维权。利用律师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来填补我们在政府面前的弱势,从而更好的表达我们的诉求,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