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探亲签注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人数及方式:人数不限,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方法:符合条件者直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第一条(一)具有深圳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探望在港澳地区定居、学习或者工作的亲属。?亲戚?指: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
(2)申请人的配偶和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申请探亲签注。申请人未提交申请的,其配偶、子女不能单独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必须是深圳市户籍居民。
(三)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以申请三个月的探亲签注或者三个月的探亲签注;探望兄弟姐妹的,可以每三个月申请一次探亲签注。
(4)申请人与配偶在香港有未成年子女,且已申请夫妻团聚香港单程居留的,可申请一年多次赴港探亲签注,未成年子女随行的,也可申请一年多次赴港探亲签注。
(五)父母双方均为内地居民,申请探望在香港出生的子女,经查出入境记录,可以批准赴港探亲;不在香港的孩子不允许探亲。
(六)不是依法禁止出入境的人员,不是被限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人员,不存在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七)申请人不得同时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也不得同时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前往同一目的地的有效签注。
申请材料
(一)提交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备案登记的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供规定格式的附有人事主管单位同意_ _ _ _ _ _ _ _意见的信函),以及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规格为40mm?30mm)贴在申请表上。首次申领出入境通行证并重新申领的,或港澳通行证在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广东出入境证件数码照片采集回执。持有广东省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并已在我市申请签注或持我省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无需提交照片。
(二)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的,提交原件;在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提交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提交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1.提交香港或澳门探亲者的身份证明;
(1)探亲定居香港、澳门的,提交被访人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香港、澳门居民的内地通行证或外国护照复印件并提交原件。
(二)探望在香港、澳门就业或者就读的亲属的,应当提交被探望人的护照或者旅行证以及香港、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工作、就学许可、逗留签注的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探望在澳门就业的亲属,还须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非永久性)复印件和就业证明(护照加盖有效的澳门停留印章才需要此证明)并提交原件。(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入境许可证有效期必须超过三个月)
2.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1)探望配偶者,须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2)交验父母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探望其他亲属的,应当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一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和被探望亲属的身份证明;申请再次探望同一亲属超过一年的,只需提交被探望亲属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但如果关系存疑,仍需按照上述第1、2点中的要求,重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与关系人见面。
(四)第一次申请探亲签注(第一次是指从未当面见过亲属),须拍摄港澳亲属现场人像。自上一次与港澳亲属见面之日起超过一年再次探望同一亲属并申请探亲签注的,须拍摄港澳亲属遗像。与申请人一起申请一年多次赴港探亲签注的未成年子女,必须当场合影。被访亲属在香港或澳门学习、工作,并办理了停留签注且仍合法有效的,可在停留签注有效期内免于会见、询问被访亲属。申请港澳单向居留并接受过现场面谈和询问的人员,以及一年内申请探亲并探望同一亲属的人员,不需要现场拍摄港澳亲属肖像,因关系存疑正在接受调查的除外。
(五)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还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且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比申请签注的有效期长20天以上;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还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除非通行证被盗、遗失或过期重新申请。
(六)年满16周岁(含)以上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申请人,除因指纹缺失或损坏无法采集指纹的外,应当到公安机关采集或验证指纹;对于不满十六周岁的,是否采集指纹,应当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指纹采集的顺序是先右手,后左手(先拇指,后食指,依此类推),每只手采集1个指纹。
(7)指纹信息已在广东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成功留存的,无需再次采集指纹,但需进行指纹验证。如果验证失败,必须在身份验证后重新采集指纹;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符合代办条件的,不需要验证指纹。
(八)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交验陪同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
(九)申请单独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无需提交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十)提交公安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十一)重新招标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1.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丢失或被盗。
2.港澳通行证电子芯片作废。
3.往来港澳通行证已过期或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本类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一年)或短于拟签注有效期。
4.往来港澳通行证个人关键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发生变化,申请人面部发生较大变化,申请人手指损伤恢复后可以采集指纹,申请人采集的指纹指纹破损等。).
5.申请人补充申请使用港澳自助通关功能。
6.这种港澳通行证内页用完了。
申请表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样表)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关于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同意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申请受理机关各区公安局出入境科的函(样表)。深圳出入境管理处。工艺步骤
(1)申请人提交申请。
(二)受理申请。
(3)校对资料的后台录入和审核。
(4)审批部门审批。
(5)提交证书。
(六)颁发证书。时限为10个工作日首次重新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用证书申请签注,5个工作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发函核实或者调查的,核实或者调查的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证件名称及有效期为16周岁和10周岁,5周岁及以下16周岁;港澳探亲签注:分为1年多次有效签注(香港),三个月一次,三个月多次有效签注。法律效力经审核批准,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的签注。收藏⊙港澳通行证,每张100元;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一次有效签注,20元。年审或年审不年审网上预约网上预受理网上受理不状态查询深圳公众出入境便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