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招投标制度在建筑业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

论招投标制度在建筑业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_毕森友信_建筑经济_建筑中文网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是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建筑业快速发展和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后实行的。它能充分体现工程承包交易的公开、公平,提高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防止腐败和不正当竞争等。,为建筑企业深化改革,挖掘内部潜力,参与市场竞争,特别是政府对建筑业发展的宏观调控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下面,笔者谈谈个人的一些粗浅认识。

关键词:建筑行业招投标发展

首先,实行招投标制度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再者,它既是宏观经济的决策者,又是微观经济的直接操作者,承担了社会经济生活的一切事务,“统一到底”。政府成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唯一主体,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只是政府机构的附属物,一切都要按照政府的计划来做。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企业作为生产者成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主体。在新旧体制下,政府的职能完全不同。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政府职能必须由行政指令型向宏观调控型转变。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可分为直接调控和间接调控。所谓直接管制,就是政府运用行政手段,通过行政系统直接控制和管理企业的经济活动。实践证明,这种直接的调控方式根本不能适应现代经济活动。实践证明,这种直接调控根本不能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之下,间接宏观调控是基于市场机制的运用,通过向经济系统输入参数来实施宏观调控,即政府通过参数调节市场,进而通过市场实现对经济发展的间接宏观调控。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加大,建筑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改变我国城乡面貌、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繁荣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由于改革政策不配套,建筑市场不规范,一些大中型国有企业举步维艰。相反,一些民营建筑企业和乡镇建筑企业,虽然在技术实力、设备和社会声誉上比不上大中型国有企业,但利用自身的灵活性和机动性,有的甚至采取一些不择手段的方法来抢占工程,从而使其在建筑市场上异常活跃。当前,建筑业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更加突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尽快扭转被动局面。政府实现宏观调控的途径很多,如减免税收、增加信贷资金、降低信贷利息等经济杠杆,或采取严格企业资本金审查、控制总量平衡、加强行业管理等行政手段。建筑工程实行招投标制主要解决谁来承揽工程的问题,关系到每一个建筑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我们可以通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招投标政策,实现对建筑业发展的宏观调控。这种调控和经济调控属于间接调控手段,比直接调控手段的行政干预高明得多。它是运用市场经济规律进行自我调节的良性运行机制,必将对整个建筑业的协调发展起到极其重要的宏观调控作用。

第二,奖优罚劣的招投标运行机制的建立,必将促进建筑企业的优胜劣汰。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是招投标的原则,“择优”是招投标的最终目的。就一个项目招标而言,只要坚持以上原则,中标企业一定是众多投标企业中的佼佼者。因此,招投标制度的实施必将实现建筑企业的优胜劣汰。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一项科学性、规范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每个具体环节都直接关系到施工企业的切身利益,尤其是投标人的选择和评标方法。只要政策稍有调整,就可能影响中标结果。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坚持招投标原则,特别是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坚持“择优”原则,实现优胜劣汰和建筑企业产业结构的优化。比如在投标单位的选择上,一开始我市采取的是建设单位在通过资格预审的企业中推荐投标企业的方式。在实践中,我们发现这种方法有许多缺点。在确定投标单位之前,投标企业尽力做施工单位的工作,尽力争取投标权。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得承包权,私下答应了施工单位的一些附加条件。有些建设项目虽然按规定招标,签了合同,但施工单位已经提前选好了外包队伍,施工单位不惜一切代价私下承诺争取施工单位的投标推荐权。一旦中标,它就不得不接受所有的不合理。这些问题的存在将失去招投标的真正意义,更难以保证招投标项目原则的贯彻。这不仅为施工单位搞不正之风创造了便利条件,也不利于择优投标。我们发现这个问题后,及时取消了建设单位的推荐制,规定招标单位对招标承包的工程参与投标。该办法消除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从事场外交易的条件,保证了竞争的公平公正。同时,为防止抽签的随意性,防止优秀企业失去投标机会,我们规定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市优质工程奖牌和省级先进单位、样板、文明工地的项目经理部(施工企业),给予一定数量的不经抽签直接投标机会。在评标评分办法方面,我市还采取了中标项目加分、劣后项目扣分、取消两次投标资格的办法。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鼓励企业以实力和业绩竞争,从而增强企业管理、升级、提质、创优的积极性。一方面,我市的工程质量普遍提高到了一个较高的水平。去年项目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40%,同比提高10个百分点;工程质量通病消除率达到70%。文明工地建设不断加强。全市有132个工地被评为达标工地,40个楼号被评为省级文明工地或样板工地,均比上年有明显提高。另一方面,一些有实力的企业中标了,中标了,而那些实力差的,或者以前只靠关系和途径承包工程的企业,逐渐被市场竞争淘汰,建筑市场秩序逐渐好转,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逐渐形成。

第三,招投标制度的大力实施必将促进建筑企业内部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大中型国有企业仍是中国建筑业的主力军。目前,这些企业的经营体制和管理模式仍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计划经济的影响,适应市场竞争机制的经营机构也已完全形成,无形中限制了企业的发展。从我市情况来看,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筑量仅达到其建筑能力的40%左右,个别国有企业的生活资源仅达到10 ~ 20%左右。企业面临着管理体制陈旧、建设任务少、资金匮乏、周转不灵等一系列问题。此外,退休员工的工资和劳保也成为企业发展的历史包袱。建筑企业的增多和激烈的市场竞争给国有企业带来了强烈的冲击。招投标制度的全面实施,从根本上净化了建筑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这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但也给它们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在招标过程中,虽然政府为大中型国有企业提供了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并努力在同等条件下保护大中型国有企业,但激烈的竞争和业主严格甚至苛刻的要求仍然给国有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这就客观上要求国有企业,既要看到外部为其市场竞争提供了怎样的优越条件,又要看到自身在市场竞争中的困境,迅速转变观念,深化内部体制改革,重新调整内部经营机制,变管理型为经营型,走集团化、一体化的道路,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树立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以良好的精神状态、精湛的技术力量和先进的技术,

四、实行招投标制度,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建筑企业的施工任务是由行政指令下达的。实行市场经济后,建筑企业被推向了市场,建筑市场也从计划经济下的“乙方市场”变成了“甲方市场”。一旦施工单位有了项目,就会有很多施工企业上门洽谈承包的意向和条件,私下的谈判和交易在所难免。特别是由于我国公有制的性质,资产所有者不同于资产管理者。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拥有企业的资产,但有权支配企业的资产。企业法人对资产不完全负责。有些人为了谋取部门和个人的私利,可能会采取一些违法的做法,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私下发包、私下招聘、乱招滥雇的现象,容易滋生索贿等腐败行为。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在建设工程承包领域推行招投标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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