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楼市有新政了!直达新房、二手房、房屋租赁市场!

凤凰房产讯?为坚持和落实住有所居、住有所居、不炒不炒的基本导向,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9月17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对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第九章第108条如下:

1.提高了新房预售条件:7层(含)以下商品房项目已封顶;7层以上商品房项目完成地上2/3层,装配式建筑项目完成地上1/3层。

2.无内部认购或内部认购:房地产企业取得预售证或现售记录后,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告全部商品房信息及出售时间、地点、方式、价格,对外公开出售。

3.禁止物业囤积: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备案现售价格后,不一次性公开销售,物业囤积变相囤积截留房源。

4.严控二手房价格:市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地产交易价格监测制度,根据房地产交易价格异常波动情况,采取必要措施稳定房地产交易价格水平。

建立现有商品房销售合理价格指导机制,定期公布全市商品房项目合理交易价格。对社会关注度高、价格波动大的存量商品住房项目,市主管部门应及时发布合理交易价格,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5.房地产交易金融行为监管:依法查处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贷款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租赁企业、经纪机构、评估机构的金融违法行为。

来源:深圳市司法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