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播音主持统一考试聘请评委
(一)法官由省招办招聘。
(二)评委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服从领导,责任心强;
2.业务熟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业省级统考评委工作;
4.没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专业考试。
5.初试评委应从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高校教师中选取,复试评委应从具有中级职称或两年以上考试经历的教师中选取。外聘专家评委的资格条件为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具有一级播音员以上职称,或外省高校具有高级职称的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
(3)复试评委随机抽签决定考场,不定期更换。
专业省统考期间,发现评委有违纪、舞弊行为的,立即停止其评委工作,将违纪、舞弊事实记入专业省统考评委数据库档案,今后不再聘任为艺术专业省统考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