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可以用房票买新房、二手房、安置房,还可以买房作为奖励。
本报讯7月5日,从宁波市海曙区政府获悉,宁波市海曙区旧村改造管理服务中心、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近日发布《海曙区房屋征收安置票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通知》)。
所谓房票,是指征收(拆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补偿权益进行货币量化后,向被拆迁人出具的记载名称、面值、使用面积、受让人姓名、支付日期、票面利率、支付指令等内容的电子和书面凭证。房票记载的被拆迁人和受让人统称为“房票记载人”。房票标准全区统一。
按照规定,房票只能用于买房,实名转让。房票持有者可以凭房票购买海曙区的住宅。同时,一张房票只能买一套房子。面值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房票使用者自行补足。
购买商品房的,房票可用于支付购买商品房的费用(含首付款)。房票的支付价格包括票面价值、截至购买日的利息加上购买奖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符合房票记录仪购买条件以房票结算房款。
购买二手房,房票可用于结算二手房购房款(含首付)。房票的支付价格包括票面价值、截至购买日的利息加上购买奖励。买卖双方可以自愿协商确定。房票记录人和出售人到房票发行部门办理房票更名手续。
购买政府建设安置房的,房票可用于结算购买政府建设安置房的房款。房票的支付价格包括票面价值、截至购买日的利息加上购买奖励。
在购房优惠和税收优惠方面,通知提到,被征收(或拆迁、收购)人持房票在海曙区行政区域内购买政府建设的商品房、二手房、安置房的,还给予房屋价值补偿6%的购房优惠。但要求是海曙区被征收(或拆迁、收购)人用房票购买的房屋总额达到:房票面值、购买截止日利息加购房奖励总额的90%以上(不含)。上述房屋购买总额未达到本条规定比例的,奖励金额按照实际购买房屋金额的比例支付。
在税收优惠方面,被征收(或拆迁、收购)人持房票购房的,可凭征收(或拆迁、收购)安置协议享受减免税等优惠政策;房票受让方不能享受征收(或拆迁收购)相关税收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