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族科举制度和科举制度有哪些缺陷?
1.在巡检制度下,虽然巡检科目很多,但世人不可能把所有的圣贤都推荐给朝廷。很多不知名的人才还埋没在农村,没有终身任用,造成人才的流失和浪费。
2.对学者道德品质的考察是检察系统的前提,但要做好并不容易。因为很难对人的道德品质做出中肯的评价。一个人的道德品质,只有通过对其言行的长期考察,才能得到客观的评价,而这种言行也可能是虚假的,或者将来会有所改变。
3.检察制度的广泛实施,使得当地乡村有了批判之风。“讨论清楚”的名人,善于判断自己是不是人物,却忽视现实,发表空洞的评论。这种不良风气是留给后世的,尤其是魏晋时期。
4.到了后期,检察制度的弊端越来越严重。到东汉中后期,地方投票权被少数大臣和名门望族控制。他们往往不顾学业好坏推荐名校家庭的孩子,使得考察的范围越来越窄,被考察的人大多名不副实。“为一秀才,不知书,与父分居。寒白如泥,一把手胆小如鸡。”
科举制度的弊端(后期——明清);
1.清朝实行八股,从内容到形式都严重束缚了考生,使得很多知识分子不讲求实用知识,也不束缚思想。
2.盘点学者带来的脱离实际的学风对学术文化产生了非常负面的影响。
3.科学文化发展受阻,是近代中国自然科学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科举制度不利于知识创新,也不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
检察系统:
汉代的选官制度。
196年前,汉高祖刘邦向一位圣人求书,使他从郡州推荐了一位有治理国家能力的“士大夫”,开创了汉代监察审判制度的先河。以察举作为选官制度始于文帝。文帝第二年(公元前178年),上书“举一个能言善辩,极谏之德的方正为例”;十五年,又上书“贤良能言谏之君、臣、县令”(《韩曙·温蒂纪》)。
汉武帝进一步把察举发展成为一套比较完整的选官制度。第一,在人才考察和录用的标准上有明确的新规定,除儒家之外的所有家族都不得如此,创造了儒家选士的标准。二、士的选择包括德、知、法、策四个方面。第三,茶局可分为岁令和圣旨两类。年度推广是常规科目,每年都有推荐。题材包括孝道和秀才。孝开始是两科,孝和廉,后来叫一科。查孝廉的对象是六百石以下的地方官员和熟读儒家经典的儒生。他每年都被郡县和国家推荐到中央任职,他的出路就是在中央担任郎官。有配额限制。东汉和帝制每二十万人的县,每年一人,二十万人以下两年一人,六亿五千四百三十八+万人以下三年一人。边境地区人少,65438+万人多的话,每年可以养一个人。
孝廉的出路是做皇帝身边的郎官,然后从郎官走向中央或地方官员。养孝清廉是茶居常修课的主要科目,是做官的正道。养秀才的对象是现任官员。东汉时,为了避免刘秀的忌讳,秀才被改为蔡瑁。茂才是国家选出来的,所以人数比孝廉少很多。蔡瑁的出路大多是担任地方县令,这比连笑的任命更重要,但地方较少。圣旨是一种临时性的特殊科目,是皇帝召集来考察人才的。
其特点是灾难发生后往往会举行诏令。诏书数量不限,由诏书临时规定。招聘对象多,不固定,可以选有特殊才能的人。不管你多年轻,多有才华,多贤惠,到了中央以后都要考试。
考试方式有两种:对策(命题考试)和射击(抽签考试)。对策多用于考考生,射击策略多用于考博士生。诏令推荐的,一般由皇帝审判;郡国之孝士,由三公府考。儒生考经学,官考举例。他们通过考试选出优等生,报皇帝录用。考试其实是择优录取。从西汉到东汉初,检察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封建国家选拔了大量有用的人才。今后,随着政治的日益腐败,假检现象越来越严重。到东汉末年,它已经成为权贵或官员安插私人的工具,完全失去了招贤纳士的作用。
科举制度的含义:
科举制度是封建选官制度的一大进步。它将读书、考试与为官紧密联系在一起,有利于打破特权垄断,扩大官员人才来源,提高官员文化素质。科举取仕,把选拔人才、任命官员的权力从贵族家庭手中集中到中央政府手中,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这一制度为历代所用,影响深远。
其积极作用(前期——隋唐宋元):
1.受益于封建统治政治基础的扩大和巩固,广大平民地主通过科举入仕,为封建政权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2、有利于形成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造就了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传统和勤奋学习的氛围。
3、进入文学的繁荣期,如唐代以诗选士,促进了唐诗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