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钓鱼比赛的暂行通则有哪些?多少?
第二条海钓比赛是指海上的船钓、石钓和滩钓比赛。
第三条海钓比赛应当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海洋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和海上公安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四条海钓比赛应当贯彻公平竞争、安全第一的原则,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和优良的渔德、渔风。
第二章项目设置
第五条海钓比赛设船钓、石钓、滩钓等项目。
船钓比赛是指乘船在指定海域进行的游泳捕鱼或定点捕鱼比赛。
岩钓比赛是指在海岸或远离海岸的岛礁上进行的钓鱼比赛。
沙滩钓鱼比赛是指在海边进行的钓鱼比赛。
第六条海钓比赛的渔具应当逐步标准化。目前可由组委会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
第七条岩礁捕捞、滩涂捕捞区划未设的,在竞赛区域内可随时更换;船钓是抽签决定的。为了保证比赛如期举行,不受海况影响,选择
选择渔场时要确定两个以上的方案。
第三章业绩计算
第八条在海钓比赛中,可以根据目标鱼的单尾重量或组合尾重量计分,也可以根据不同品种鱼的单尾重量或组合尾重量计分。
第九条比赛可设个人船钓、个人岩钓、个人滩钓、个人总分、团体总分五个奖项,也可单独设一个或多个奖项。
第十条个人成绩以运动员的最佳名次为准。个人总分是运动员在各项比赛中的名次相加而得。各队运动员在各种比赛中的名次相加得到团体成绩。
第十一条每场比赛时间一般不少于四小时。如果船上的渔民因为晕船等原因提前下船,只算他们在船上的成绩。
第四章竞赛程序和要求
第十二条岩钓、滩钓运动员到达渔场后,应及时向报名处报到,抽签确定比赛区域,由裁判带入。船渔民事先抽签决定的船。
号、渔位号,不得擅自更换。第十三条比赛前,组委会应当介绍当地的渔场、鱼情、水情、渔具设备,提供当地通用。
诱饵。
第十四条运动员应自备渔具和鱼饵。
第十五条运动员原则上独立操作,如钓到大鱼或遇到个人无力处理的情况,裁判员或运动员可主动协助。
第五章判决和仲裁工作
第十六条海钓比赛设裁判和仲裁机构,在组委会领导下工作。
第十七条裁判机构设主裁判、副主裁判、舞蹈指导、分区裁判和裁判员。裁判人数可由组委会根据比赛项目和规模确定。
看情况吧。
第十八条仲裁委员会负责审查竞赛过程中因执行规章制度发生的争议。
第十九条裁判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执行比赛规则和裁判法规。
第二十条海钓比赛裁判员还应兼任安全员。
第六章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二十一条海钓比赛必须有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救生巡逻艇和急救设施,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医疗和救生人员。
第二十二条海钓比赛应有健全的组织指挥系统,包括指挥船、对讲机、联络信号等。
第二十三条用于渔业竞赛的船只必须手续齐全,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航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参加海钓活动的人员不得向海中和岸边倾倒垃圾和杂物,使用过的垃圾和杂物应当用自备垃圾袋带回。第二十五条禁止
捕捞国家正式保护的珍稀濒危鱼类和珍品。
第二十六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海钓比赛运动员等级技术评定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于中国钓鱼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