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质证后的程序是什么?
法庭要求质证,是指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诉讼当事人和第三人提出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据的存在性和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法院的处理流程如下:
1.立案:有人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诉讼请求和相关证据,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符合条件的正式立案;
2.受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会通知当事人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同时也会进行事实认定和证据收集;
3.审前准备:开庭前,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审查,确定审判长、参加庭审的法官以及其他需要旁听庭审的人员;
4.庭审当庭:庭审是法院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庭审中,当事人可以陈述自己的诉求和辩护意见,法庭将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进行审查和辩论;
5.判决: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根据庭审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判决或裁定,判决后将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当事人;
6.执行:当事人不服判决或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否则由法院执行判决或裁定,履行法律义务。
法院传票的流程如下:
1.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会向原告发出立案通知书和诉讼副本;
2.法院将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立案通知书,并告知被告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辩;
3.被告不答辩的,法院可以再次通知被告,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答辩;
4.如果被告人提出抗辩,法院将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庭前调解;
5.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将根据案件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最终作出判决;
6.被告如不服判决,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法院上诉,下一步程序由上级法院办理;
7.如果判决生效,法院会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告在指定时间内履行判决。被告不履行的,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所有案件的判断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应当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和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证据和案情发表意见,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宣布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有权进行最后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