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给理由也不立案!与案件相关的教育主管部门不回复怎么办?

重要作用,也是俄罗斯宪政制度的体现。普京在2004年2月65438+日庆祝全俄宪法日的讲话中说:宪法法院是宪法的捍卫者、保护者和解释者,并高度评价其重要作用。的确,宪法法院作为宪法的监督机关,在俄罗斯宪法制度的建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转型国家的宪法制度建设中具有极佳的示范作用。

首先,俄罗斯宪法法院的出现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产生于苏联解体前夕。1990 65438+2月5日,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通过了《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宪法修正案法》。这部法律为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系统的形成和启动奠定了最初的法律基础。1991 5月16日,最高苏维埃通过了俄罗斯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法院法。19912年7月12日,第五届联邦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这部法律的修正案。这些重要法律为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建立和运作提供了最直接的法律基础。同年2月29-30日,俄罗斯联邦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13名联邦宪法法院法官。俄罗斯历史上史无前例的宪法监督机构——宪法法院正式诞生。宪法法院是俄罗斯联邦政治体制中一个崭新的事物,在俄罗斯联邦混乱复杂的政治转型过程中,它的设立和活动尤为引人注目。199112月,该院刚成立不久,就受理了一起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案件,即俄罗斯总统叶利钦在1919事件后禁止* *是否符合宪法。当时,36名人大代表向新成立的联邦宪法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审议叶利钦总统关于停止苏俄活动和没收其财产的三项命令是否符合宪法。为防止* * *产党卷土重来,叶利钦指示人民代表和宪法委员会负责秘书向宪法法院再次提起诉讼,承认苏联违宪,然后证明俄联邦总统令合宪,将被告改为原告。5月6日,1992,宪法法院正式宣布受理此案,26日正式开庭。宪法法院在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决定将两起起诉合并为一起案件审理。此后,经过40多天的休庭准备,宪法法院举行了52次听证会,传唤了46名证人,听取了16名专家的意见,最终在两名法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作出裁决。同年10月30日,165438+,佐尔金院长用20分钟宣读了一份妥协判决书。它裁定叶利钦总统禁止苏联和俄罗斯中央委员会的活动是符合宪法的,但限制在俄罗斯当地的活动和没收当地的财产是违反宪法的。总统提起的关于苏联本身非法的诉讼被驳回,因为苏联已经解体。当时的俄罗斯联邦政局十分复杂,各种势力之间的斗争异常激烈,国家面临着苏联解体后新一轮解体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宪法法院的裁决应该说是巧妙得体的,兼顾了各方的政治利益,关注了社会情绪。从法律上讲,没有大的缺陷,大部分法官都表现出了很强的法律素养。甚至有人认为这场“世纪审判”天衣无缝,无懈可击。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和佐尔金总统本人的声誉大大提高。

但在1992-1993期间,佐尔金领导的以佐尔金本人为主的俄联邦宪法法院逐渐卷入叶利钦总统与议会的政权冲突,陷入深刻危机。在调解总统与议会的权力之争时,佐尔金越来越明显地站在反对总统的议会反对派一边,叶利钦总统对此非常不满。1993 10 10月,叶利钦用武力驱散了议会反对派,随后全民公决通过了他制定的新宪法。佐尔金在巨大压力下被迫辞职。

新宪法通过并立即生效后,如何根据宪法规定建立宪法法院的问题自然被提上日程。1994年6月24日,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通过了联邦宪法法律《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法》。2002年7月65438日,联邦委员会批准了这项法律。7月21日,叶利钦总统签署颁布了这部法律。此后不久,俄罗斯联邦总统和议会开始按照新宪法规定的程序设立新的联邦宪法法院。不到一年后,新的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成立。到1998年底,该法院已经审理了俄罗斯联邦许多法律文件的合宪性,调解了许多有关宪法及其职权的争议问题,甚至对2000年叶利钦是否有资格谋求连任俄罗斯联邦总统作出了否定的裁决。这一裁决使得任何人都不可能连任两届以上。这样,未来的总统,包括普京,都不可能通过修改宪法来达到连任的目的。可以肯定地说,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再次投入运行,其独立地位和专业素质日益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

二、法官的资格和院长的主要职权

目前,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由65,438+09名法官组成。他们由联邦委员会根据联邦总统的提名任命。根据宪法法院法的规定,联邦宪法法院的法官必须年满40岁,受过高等法律教育,专业服务年限超过15年,在法律界享有良好声誉。当联邦总统根据《宪法》审议宪法法院法官候选人时,俄罗斯联邦议会上院和下院议员(议员)、联邦实体立法和最高司法当局、俄罗斯联邦法律当局、全俄罗斯法学家联合会、法律研究和教学机构有权向总统提出预备候选人供其参考。俄罗斯联邦总统向联邦委员会提交其宪法法院候选人名单,联邦委员会必须逐一审议总统提出的候选人,并对每个候选人进行秘密投票。获得半数以上支持票的候选人当选。

与总统和议会不同,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本身没有任期。《俄罗斯联邦宪法》和《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法》都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然而,宪法法院规定了法官的任期。每位法官任期最多不超过12年,同一人不得两次担任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法官。如果联邦宪法法院的一名法官任期已满,但其替代法官尚未任命或其参与的案件尚未结案,该法官可继续行使职权,直至新法官上任或案件结案。当宪法法院的法官职位空缺时,联邦总统必须在一个月内提出新的法官候选人,供联邦委员会讨论。

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法》,宪法法院的法官享有相当稳定、相对独立和可靠的法律地位。其主要表现为:宪法法院的法官不得随意免职,其人格完整不容侵犯,所有法官的权利一律平等。任何机关不得干涉宪法法官的诉讼活动,不得对他们在宪法法院会议上的发言和宪法法院的决定追究责任,包括在他们任期届满之后。此外,宪法法院的法官还享有联邦法律专门为他们规定的各种特殊福利待遇和安全措施。根据分权制衡、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法》还对宪法法院法官的资格做出了一定的限制。这些限制包括:宪法法院的法官不得成为议员,不得担任或保留任何国家或社会职务,不得从事私人商业活动、企业活动和其他有报酬的活动。宪法法官可以像在西方国家一样自由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创造性活动,但这些活动不得干涉宪法法院法官的职责。俄罗斯联邦和大多数西方国家一样,遵循国际惯例,通过法律规定宪法法院的法官作为普通公民,有权在选举和全民公决中自由表达自己的意志,但不得在法院、仲裁庭或其他机构从事辩护活动或担任代理人。同时规定,宪法法院的法官无权为任何人提供涉及权利或义务的辩护。更重要的是,宪法法院的法官不得参加政党和社会政治运动,不得从事政治宣传和煽动,不得参加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的选举活动。当宪法法院的法官利用媒体发表讲话或公开发表讲话时,他们无权就宪法法院可能受理、正在研究或受理但尚未决定的问题发表意见。

与所有其他法官一样,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法官的职能和权力也可以暂停。根据相关规定,暂停宪法法院法官职务主要有两个条件:一是宪法法院同意逮捕他或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第二,法官本人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当宪法法院中止一名法官的职权时,必须按照宪法法院决定的方式办理手续。被中止职权的法官不得出席宪法法院的会议,也无权向国家权力机关或组织、社会团体、官员和公民发送官方文件,或向这些机构和个人索要任何其他文件和资料。但是,法律规定的宪法法院法官的工资和相应的物质保障予以保留,在中止其职权的原因消失后,由宪法法院予以恢复。宪法法院法官的职能和权力也可以提前中止。中止宪法法院法官职权的主要条件如下:(1)法官的任命违反法定程序;(二)法官本人申请辞职的;(三)法官丧失国籍的;(4)法官被法院认定有罪;(五)其行为有损法官荣誉和尊严的;(六)在宪法法院发出警告后,继续担任与法官职责不相容的职务,或者从事法官不得从事的活动的;(七)两次缺席宪法法院会议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投票的;(8)失踪或死亡。此外,因健康状况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一次超过10个月的,也可以停止其职权。在这种情况下,宪法法院还必须做出正式决定,并向总统和联邦委员会报告,作为宪法法院空缺的证明。如果宪法法院法官因违反任命程序或从事侮辱法官尊严和名誉的活动而被中止职权,议会上院应根据宪法法院的建议办理相关手续。宪法法院的提案必须得到三分之二以上法官的批准。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有一名院长、一名副院长和一名秘书。总统、副总统和秘书都从宪法法院的法官中选举产生,获得多数选票者当选,任期三年。可以连任。如果提前解除一名法官的上述职务,需要宪法法院5名以上法官动议,并得到2/3以上法官的支持。如果上述职位空缺,必须在两个月内进行新的选举。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法》,宪法法院院长的职权是:领导、筹备、主持和召集宪法法院全体会议;将应在全体会议和分庭会议上审议的问题提交宪法法院讨论;在与国家机关、组织和社会团体联系时代表宪法法院,并根据其授权发表声明;全面领导宪法法院的各个机构;向宪法法院提交宪法法院秘书处和其他下属机构的领导人选,以及秘书处条例和机构设置表,供宪法法院批准。宪法法院副院长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总统的委托行使总统的某些职能和权力。当宪法法院院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院长代行其职责。俄联邦宪法法院秘书地位很高,不是普通的书记员。当宪法法院院长职位空缺,副院长无法代理时,由秘书代理。届时,宪法法院任职时间最长的法官将担任秘书。在任期相同的情况下,年龄最大的人将担任秘书。宪法法院秘书的主要职责是:直接领导宪法法院的工作;从组织上保证宪法法院会议的筹备和召开;向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通报宪法法院的决定,并告知宪法法院其执行情况;为宪法法院提供信息保障。

三。宪法法院的主要职能和权力及其活动原则

根据俄联邦宪法法院的相关规定,宪法法院是司法机关,是通过宪法诉讼活动进行宪法监督,独立行使司法权的机关。俄罗斯理论家认为,联邦宪法法院的活动是基于“以捍卫人民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基础的宪法制度”,其目的是保障俄罗斯宪法在整个俄罗斯联邦的最高地位和直接效力。

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和《宪法法院法》,宪法法院的主要职能和权力如下:

第一,联邦法律文件的审理符合联邦宪法。这些文件包括:联邦法律;联邦总统的命令和指示以及联邦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 *共和国宪法和联邦实体宪章;各个国家和联邦实体就联邦国家权力机关管辖的问题和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和联邦实体管辖的问题颁布的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与联邦主体之间以及联邦主体之间的条约;俄罗斯联邦签署但尚未生效的国际条约。

第二,解决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权限纠纷。其中包括:联邦国家权力机关的权限之争;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与联邦主要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管辖权争议;各联邦主体内州权力机关之间的管辖权争议。

第三,根据俄罗斯联邦公民的投诉和法院的询问,审查在具体案件中适用或应当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俄罗斯联邦宪法。

第四,解释俄罗斯联邦宪法。

第五,就指控俄罗斯联邦总统叛国或其他重大罪行是否合法得出结论。

第六,就俄罗斯联邦宪法属于宪法法院管辖的问题向国家杜马提出立法动议。

最后,行使《俄罗斯联邦宪法》、《俄罗斯联邦条约》、《俄罗斯联邦宪法法律》、《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与联邦主体关于管辖权和权限划分的条约》赋予的其他职权。

根据现行法律,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只有两个法庭,一个由65,438+00名法官组成,另一个由9名法官组成。每个法庭的具体组成由抽签决定,任期三年。宪法法院院长和副院长不得同时担任同一法院的成员。在审理案件时,宪法法院可以由两个法院联合审理,也可以由每个法院单独审理。联合听证会要解决的问题是:联邦实体的章程是否符合俄罗斯联邦宪法;解释联邦宪法;对总统叛国罪或其他重大罪行的指控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作出结论;通过宪法法院公告;提出一项法律议案。除了这些问题,所有其他问题都由宪法法院两院分别审理。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在开展宪法诉讼活动时,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独立、集体、公开、连续、辩论和平等。

独立首先是指法官的独立,法官在行使职权时只遵循联邦宪法和宪法法院法。另一方面,法官在活动中仅作为个人发表意见,不能代替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政党和运动,也不能代表国家、社会和其他企业、机构和组织、官员和国家实体、区域实体、民族和社会团体;宪法法院的裁决和其他文件只能反映法官的法律立场,这种立场符合宪法,没有政治倾向;法官在没有外来干涉的情况下做出决定,他们无权就宪法法院先前研究和正在审议的问题要求或获得任何指示。

集体性一方面意味着宪法法院的法官必须集体审理案件和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决定,另一方面意味着只有参与案件审理的法官才能做出决定。至于通过宪法法院决定的程序,有关法律规定,两院举行联席会议时,决定必须由不少于全院法官总数三分之二的多数作出;当每个法院单独开庭时,裁决必须由至少四分之三的法院多数票作出。确定法官人数时,回避案件的法官和职权暂时中止的法官不计算在内。

公开意味着所有案件都必须公开审理。只有在联邦法律做出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宪法法院才能秘密开庭。但是,无论公开审理还是秘密审理,宪法法院的裁决都应该公开。

连续性是指宪法法院在审理任何案件时必须保持不间断,除非是为了参与者准备进一步调查以消除法院正常审判的障碍所必需的中断。为了实现和保证案件审理的连续性,宪法法院在决定合并审理案件之前或者延期审理之前,不得合并审理其他案件。同样,任何法院都不得在其正在审理的案件判决之前或延期审理之前开庭审理其管辖范围内的其他案件。

辩论和平等意味着当宪法法院开庭时,诉讼双方享有联邦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同等权利和机会。双方在相互辩论的基础上阐述了各自的立场,捍卫了各自的利益。

四、宪法法院诉讼活动和执行裁决的基本要求

现行的《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法》对宪法法院的诉讼程序有非常明确和具体的规定,特别是诉讼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宪法法院的裁决方法及其效力。比如,宪法法院接到申诉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召开全体会议,首先决定是召开联席会议还是单独会议。宪法法院有权将涉及同一目标的投诉合并为一个案件。宪法法院在研究起诉和准备听证时,有权向有关当事人和个人提出要求,例如提供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法律文件的原件、证书及其复印件、卷宗、案卷和其他材料,进行检查、研究和鉴定,确认某一状态,让专家参与案件调查,作出解释,提供咨询和专业意见,等等。这些要求所涉及的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执行。如果宪法法院本身没有作出其他规定,则必须在收到请求后一个月内向宪法法院提交上述问题的答案。国家机关、团体履行上述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费用应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由联邦预算补偿。无论拒绝、回避听取和执行上述要求,还是违反听取和执行上述要求的时限,故意曲解,都要追究法律责任。

与普通诉讼一样,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宪法法院诉讼的参与者还包括诉讼双方及其代理人、证人、专家和翻译。根据法律规定,这里所说的诉讼当事人范围很广,主要指向宪法法院起诉的机关或个人;需要对颁布或签署的法律文件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的机关或官员;权力有争议的国家权力机关。至于双方代理人,法律规定不得超过三人。因职务关系可以担任宪法诉讼代理人的包括:签署起诉书的机关领导、发布有争议法律文件或参与权限争议的机关领导、签署有争议法律文件的官员、提出问题的议会两院议员。此外,法律特别规定,律师或具有法律学位的人,其授权经相应文件确认,也可作为此类诉讼的代理人。诉讼双方当事人有权了解案件材料,阐述自己对案件的立场,向其他诉讼参与人提问。同时,在法院传唤时,双方都有出庭、翻译和回答问题的义务。然而,未出庭并不妨碍宪法法院审理此案。与普通法院审判一样,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在诉讼中也实行回避制度。双方都有权要求法官回避。但是,法官只有在法律规定的下列情况下才能退出案件的审理:一是法官因职务关系曾经参与作为审理对象的法令的通过;其次,法官因与诉讼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亲属或夫妻关系,其客观性受到质疑。

为保证宪法诉讼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俄罗斯联邦法律还规定,宪法法院开庭时,必须首先宣布立案的理由和依据,陈述问题的实质、所掌握的材料以及为准备案件审理所采取的措施。庭审结束后,必须允许其他出庭的法官向报案的法官提问,听取诉讼双方的全部陈述并允许双方互相提问。审判必须录音并做速记。诉讼双方均有权了解笔录和速记笔记,并可以补充意见。院长和法官报告人必须* * *同意研究笔记的意见,必要时邀请笔记人参与研究。对法庭记录和速记记录的评论以及确认其准确性的决定应附在记录和速记记录中。为确保宪法程序是纯法律性而非政治性的,《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法》特别规定,程序双方及其代理人不得在宪法法院发表政治声明和宣言,不得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程序参与人、官员和公民使用侮辱性语言。法庭进行的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应当听取诉讼双方的最后陈述。发言人不得引用未经宪法法院调查的文件和材料。如果宪法法院认为有必要进行补充调查,它可以在双方最后陈述期间作出恢复案件的决定。补充调查结束后,双方可以进行最后陈述,但仅限于新的情况和证据。如果在开庭期间有理由撤回诉讼,宪法法院有权停止本案的诉讼。

根据规定,宪法法院需要对其审理的案件作出决定时,只能通过逐一传唤法官的方式进行公开陈述。任何法官都无权弃权或回避表态。无论如何,法院院长只能最后发言。一般来说,由大多数法官批准的决定获得通过。关于规范性法律文件、国家权力机关的协议和俄罗斯联邦尚未生效的国际条约的合宪性,如果票数相等,有争议的文件可视为合宪。宪法法院对任何问题作出的任何裁决都必须由参加投票的所有法官签署。不同意该决定的法官有权以书面形式表达其特殊意见。这一意见必须纳入案件材料,并与宪法法院的裁决一起公布。签署后,宪法法院的决定应首先在法庭上全文宣读,然后在两周内送达宪法法院的法官、诉讼当事人、联邦总统、国家杜马、联邦政府、人权全权代表、联邦最高法院、高等仲裁法院、联邦总检察长、联邦司法部长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和组织、社会团体、官员和个人。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裁决是最终裁决,不可上诉。一旦公布,无需其他机关和官员确认,立即生效。其法律效力不会因重新通过违宪文件而失效。如果宪法法院的裁决本身没有具体规定执行期限,则应在裁决公布或正式文本送达后立即执行。对不执行、拖延或阻挠执行决定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根据检察官和裁决接受者的要求进行解释的权利只属于联邦宪法法院。

在俄罗斯宪法法院裁决的开头,必须写明“以俄罗斯联邦的名义裁决如下”的字样。宪法法院的裁决应及时在俄罗斯全国性报刊上公布,以便全体公民掌握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