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限购收紧:落户满3年,纳税或社保满36个月才能买房。
7月15日,深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连续发布三份通知,宣布收紧购房政策。具体细则有八条,包括调整商品房限购年限、适当调整户籍居民购房条件、规定社保和纳税时间等。在本市落户满三年,连续缴纳税收或社保满36个月,才能购买商品房。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住建局发布公告称,今年4月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活跃,二手房价格上涨过快。部分热点地区出现了新房抢购、二手房挂牌价虚增的现象,引起了广泛关注。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住建局等部门迅速行动,彻查情况,及时回应。随后,开展了治理房地产市场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房价、虚假宣传、虚假陈述等行为。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房住不炒”的定位和稳定地价、房价、预期的工作要求,按照“一城一策”、“因城施策”的原则,深入研判深圳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经市政府同意,深圳市住建局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具体规则如下:
一是调整商品房限购期限
深户、成年单身(含离异)家庭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并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3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和成年单身(含离异)在提供购房证明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规定,继续购买商品住房。
夫妻离婚的,自离婚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的住房数按离婚前家庭总人数计算。
第二,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
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合理确定我市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现就深圳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同意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提出以下要求:
(1)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政策;
(2)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三)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买非普通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第三,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更新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计税参考价格,使计税参考价格更接近市场价格;同时,将个人住房转让免征增值税期限由2年调整为5年。
第四,细化普通住房标准
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房屋建筑面积在120(含)平方米以下或144(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总价低于750万元(含)。
五、加强热点楼盘的销售管理
对社会关注度高、预期购房人数较多的热点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优先满足无房家庭需求的原则,根据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社会保险的时间长短等因素制定房地产销售计划,严格控制认购人数,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房地产销售计划报所在区住建部门备案。
六、实行房屋抵押合同管理。
进一步完善交易价格、评估价格、登记价格“三位一体”制度,房屋抵押合同应通过不动产信息平台进行网签,未网签的房屋抵押合同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七、加大二手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
及时发布热点地区、热点楼盘二手房合理交易价格,引导市场理性交易。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市住建部门报送二手房上市和交易信息等相关数据,并对所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漏报、漏报、瞒报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其网签权限,并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进行联合惩戒。
八、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行为。
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对涉嫌存在房产囤积、价外加价、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恶意哄抬房价、非法挪用各类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编造传播虚假陈述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各类贷款主体和个体业主,采取约谈、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经营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相关违法信息公开曝光,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和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进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