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处分的相关规定

违规处理:第六条初试违纪者,视情节轻重和态度,取消本科目(期)考试成绩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允许正常补考;第二次考试违纪者,给予记过处分,不得正常补考,允许毕业前最后补考;第三次考试违纪者,不得补考,视情节轻重,直至开除学籍。第七条初试作弊的,取消本科目(期)考试成绩,给予记过处分,不得正常补考,毕业前最终允许补考;第二次作弊的,给予留校察看,不得正常补考。如果他们确实表现出悔改,他们将提出申请,并经教研室批准,在毕业前参加最后的补考。第三次考试作弊的,视情节轻重开除学籍。第八条。找人代考或替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双方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第九条学习期间,在考试中违规者,按规则累计处理。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是漳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的前身是汀漳龙师范学校,创建于1905。2003年,陇西师范学校、小芸师范学校并入漳州教育学院;2007年,漳州教育学院更名为漳州城市职业学院。2018年2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本部占地180亩,新花溪校区7.8亩,农场93.38亩,总建筑面积10.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额21100万元,九个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