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经委托进行伤残鉴定。被告可以要求重新鉴定吗?
你可以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应当准许重新鉴定。
伤残鉴定就是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是为了科学量化各种形式的损害对被害人造成的身体器官缺陷、功能障碍和心理障碍,解决社会生活实践中的不同需要,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据相关规定作出的对被害人伤残程度的鉴定结论。
损伤程度鉴定是指轻伤、重伤和轻伤鉴定或伤情鉴定。
伤残鉴定程度包括I级伤残到X级伤残(工伤事故称为I级伤残到10级伤残,程度由重到轻)。
因果关系认定是指对损伤与疾病之间关系的认定。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存在,与患者死亡或伤残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