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估划拨土地

法律分析:划拨土地价格评估应至少选择上述两种评估方法。4.评价分。每种方法除遵循《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一般规定外,还可按以下几点进行评估:4.1成本逼近法(1)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划拨土地价格,应选取土地取得和开发成本的客观数据,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和利润。(2)合理确定征地费用。结合估价对象所处位置及周边土地利用结构,分析了估价期日模拟收购估价对象类似土地可能的征地方式,并计算了相应的征地费用。估价对象位于城市建成区以外或远郊区的,征收估价对象周边地区的平均补偿安置费作为征地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查明事实的具体情况进行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合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不申请鉴定,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鉴定所需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鉴定费。

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通知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对专家证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性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勘验物证或者现场时,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明,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绝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检查。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检查人员、当事人和被邀请的参加人员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