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高速公路拆迁农村房屋如何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耕地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各被征收单位平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仍不能维持需要安置的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耕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扩展数据
2065438+2009年9月,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政发布,将盘活资源,坚守底线。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
同时,鼓励积极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用农家乐居住或经营的,租赁合同不超过20年。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宅基地,强迫农民“上楼”,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和建筑标准建房,禁止私自建房或者超面积占用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