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心脏病发作后执行死刑前需要抢救吗?
死刑执行前,罪犯心脏病发作,必须抢救,无需批准和签字。如果签了,会综合考虑,不太可能救。但也有法警上气不接下气后再去刑场补枪的例子。当然,美国有个例子。死刑前,他因为喝红酒突发脑溢血,提前40分钟去世。
死刑执行前,如果没有核准签字,必须尽快抢救、解救。如果执行场所没有抢救设备,必须送到医院抢救。签完就看情况了,因为很多犯人在行刑前心理压力很大,就是恐惧、紧张等情绪交织在一起,可能会突发疾病,比如心脏病。
90年代初有个特例,他死在去刑场的路上。宣判后返回刑场,十几个罪犯中有两个在途中倒下,其中一个到达刑场后已经上气不接下气。法警还是补了枪,但是有一张字条,行刑前已经确认死亡,法医和公安要签字。
美国有个例子,他也是个很厉害的例子。他在死刑前40分钟死于脑溢血。最后把执行死刑的监狱告上法庭,胜诉了。美国54岁的死囚乔·哈里斯(Joe harris)应于10月27日1114被执行死刑。他吃了一顿大餐,死前最后一餐还喝了红酒。没想到,因为突发脑溢血,他提前40分钟去世了。他的亲属因此起诉监狱,明知高血压还是让他喝酒,让他失去了40分钟的美好生活。最终,亲属获赔35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