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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438+10月7日,江苏省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颁布《南京市2020年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自2020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实施。

从文件内容来看,《办法》中的商品住房供应对象有七类:包括在南京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落户办法》中的A-E类人才;在南京工作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人才;在宁注册的监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R&D事业单位工作过并获得硕士学位的人才;在宁注册为监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R&D事业单位并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在南京注册的年纳税所得额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经南京市高层次人才推荐委员会认定,市委市政府批准,在南京工作的推荐人才。值得注意的是,这六类人才必须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在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还有南京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

同时,上述供应对象不限于户籍,包括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其中本市户籍相当于甲、乙、丙类人才。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无自有住房或仅有1套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住房。申请其他人才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无自有住房,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在房源供应和供应方式上,只要是在南京可售的,都可以作为房源供应,采取整体筹集和按比例筹集相结合的方式。此外,还包括政府筹集的住房集中供应。

根据每个项目的不同特点,结合区位、邢弢、价格等因素,单独制定销售方案,其中明确房源供应、数量、价格、对象等内容,并向社会公示。人才可持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由政府或开发企业指定的单位根据销售方案组织人才集中选房。

此外,南京市场的优先房源也将分批供应。具体来说,根据项目开盘方案,南京市房产部门将在“南京市人才住房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商品住房相关信息及服务专员联系方式,人才持《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进行登记。开发企业办理预售许可(备案现售)后,按照“人才先行、流程公开”的原则和公示的销售方案,组织人才等购房人同步选房。其中,需要摇号的项目,要求相关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现售)预售许可证后,以摇号或抽签方式确定人才选房顺序号,按照本次项目销售量的20%-30%确定人才入围名单,按照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优先的顺序组织选房。未入围的人才不在本批人才选房之列。这些人才可以报名给其他购房者摇号或者等待下一次开盘房源,也可以在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内选择其他商品房。对于不需要摇号的项目,由相关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现已发售)预售许可证后,根据销售计划,按照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优先的顺序组织选房。

此外,开发企业需要按照《办法》要求制定详细的销售方案,做好日常接待、需求登记、公示等服务工作,按照房地产销售行业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选房、认购、付款、签订合同等销售工作,规范销售行为,确保销售平稳有序;在房屋销售过程中,人才和开发企业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履行方有权根据协议对违约方进行处置或追究责任;鼓励金融机构为人才提供优惠、便利的金融服务。政府筹集的房源原则上以优惠价格和低首付比例供应给符合条件的人才;宣传部牵头,各区人才落户办做好政策宣传咨询;市发展改革、科技、工信、招商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利于创新型名城建设、有利于优秀人才集聚、有利于主导产业发展”的导向,将政策覆盖到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规范工业企业、新型研发机构、重点投资项目,确保政策覆盖不留死角;每个人才家庭只能享受1购房服务,只能购买1套房屋。办理登记、选房、认购、交款、签约等手续时,须持有人才购房证明,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转让。人才在申请购房服务过程中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虚报、炒作楼盘号的,立即取消购房资格,2年内不得申请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情节严重的,将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