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国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被拆了怎么办?
在三年前的一次征地中,笔者偶遇原乡几户购买的国有土地建的房子,涉及的农民都拿到了国有土地证。虽然这些国有土地证一直保存的比较旧,确实说明所建房屋的土地是国有的,但是两者都办理了房产证,没有办理房产证。
在农村,国有土地上有农民建的房子,这是我以前从来没有想到过的,于是我马上向区征地拆迁办汇报,请求业务指导。他们到了现场也很惊讶,有几户人家参与其中。他们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原因有很多。他们中的一些人因为重建而难以申请房产证。同样的房子有的是国有土地有的是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办理房产证也很难。
鉴于群众确实购买国有土地建房,最终尊重事实,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由拆迁当事人确认的评估中介库中抽取的评估机构,按照原收购方式和原用途进行评估,拆迁补偿金额以中介机构出具的书面评估报告为准。
不知道你的情况和我朋友是不是一样。我给你说一下我朋友的情况,希望能帮到你:
我朋友有房产,面积3亩左右,有国有土地和商业用地出让证;根据建设规划的批复,地上建筑被批准建一栋七层的房子。由于资金紧张,他只盖了三层,建好后又重新装修。已经用了11年。其间,他从未办理过房产证,只有一本国有土地证和一份施工批文。后来被拆了,他赔了1亿。据说拆迁补偿是以批准的建筑面积和层数为依据,不是以实际建成的三层房子为依据,而是以价格折扣为依据,因为省去了四层的建筑成本。
可见,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的原因可能有很多。只要你的手续齐备,这些合法的手续在拆迁的时候是不会被忽略的;另外,就算你的情况和我说的不一样,房产其实是存在的,就算你按照临时建筑赔偿,你也肯定能得到赔偿。只是证和证的赔偿价格标准会有差异。
在社会快速发展的阶段,各种基础设施也随着配套设施的完善而完善,所以拆迁很常见。未来大部分房屋将被拆除。拆迁没有房产证会怎么样?其实也无所谓。有没有房产证,就算没有证也没关系。直接拆迁基本没有补偿。
只要双方协商一致,被拆的房子也可以买卖。但如果出卖人未将房屋过户给买受人,房屋的产权人仍是出卖人,买受人在房屋拆迁时将无法获得拆迁补偿款。这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以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与出卖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也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此时,卖方应成为违约责任,向买方支付赔偿。
鉴于群众确实购买国有土地建房,最终尊重事实,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由拆迁当事人确认的评估中介库中抽取的评估机构,按照原收购方式和原用途进行评估,拆迁补偿金额以中介机构出具的书面评估报告为准。
在社会快速发展的阶段,各种基础设施也随着配套设施的完善而完善,所以拆迁很常见。未来大部分房屋将被拆除。拆迁没有房产证会怎么样?其实也无所谓。有没有房产证,就算没有证也没关系。直接拆迁基本没有补偿。我被拆迁过两次,补偿价格是根据当地生活成本和地价确定的。有房产证也得拆,而且当地地价不高,补偿也不多。相反,无证房因为地价高,赔偿也会相应高。
很多老房子在城市扩张中需要拆迁,但由于历史久远,很多房子没有房产证,但并不是违章建筑。那么,没有房产证的拆迁户是不是就拿不到拆迁补偿款了呢?
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所有权的补偿。按照相关规定,不是房屋所有人拿不到房屋拆迁补偿款,而是没有房产证不能证明自己是房屋所有人。没有房产证的原因有很多,不同情况需要分别说明。
1,没有房产证的老房子
(1)如果是农村的旧房,因为农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只要集体组织能提供相应的证明,证明拆迁时房子是你的,也可以获得拆迁补偿。
(2)在城市里,如果房子没有产权,你只能找卖给你的人或者持有产权证的人。双方协商将房产过户到你的名下纠正自己没有产权,否则拿不到拆迁补偿款。
2.违章建筑
因为违章建筑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无法通过政府审批拿到房产证,法律也不保护这类房屋的产权。所以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当事人拿不到补偿款,但这不代表当事人拿不到任何补偿,拆迁人可以拿到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如果房屋被拆迁,楼内财物受损,也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3.无人共享的房屋
只要双方协商一致,被拆的房子也可以买卖。但如果出卖人未将房屋过户给买受人,房屋的产权人仍是出卖人,买受人在房屋拆迁时将无法获得拆迁补偿款。这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以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与出卖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也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此时,卖方应成为违约责任,向买方支付赔偿。
4.产权有争议的房屋
房屋产权不清,当事人之间有争议,一方已向房屋登记机关提出异议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提起确认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即使房产证持有人已经取得拆迁补偿款,也可以要求返还。
如果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没有房产证,还是可以获得适当的补偿。一般参考建筑成本进行补偿,可能会比合法有效的房屋补偿少很多。
在国有土地上盖房子和在集体土地上盖房子不一样!国有土地上的房子不是拆迁队的决定!!!
不管有没有土地证,只要有房产证就可以获得补偿,因为国家承认你对房产的所有权利。
但是土地的性质会对拆迁补偿有一定的影响!
比如出让土地的开发商,在获取土地时可能成本较高,补偿可能较高,而划拨土地的成本较低。可能只是在拆迁时不考虑地价因素而对房产进行补偿,具有部分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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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方法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的房地产评估价格+约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或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的房地产评估价格+约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或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被拆迁人取得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
看土房征收补偿条例。第三章补偿。第十七条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房屋价值补偿;(二)被征收房屋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费;(三)因建设、停产、停业造成损失的赔偿。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房屋应当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住房。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征收房屋的补偿低于征收决定的。房屋的征收类似于房屋的市场价格。房屋征收由有资质的房屋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征收评估事务所确定的评估确定。对征收房屋有异议的,申请房屋价格评估机构复核评估。房屋征收评估办公室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协商决定,随机选方程确定具体办公室。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开。第二十条被征收人应当选择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应当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合并计算。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额。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改建地段选择、房屋征收决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重建地段或者其附近的房屋。第二十二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交易。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安购房款或者提供周转房。第二十三条对被征收房屋建设、停业、歇业造成损失的补偿,应当根据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和停业、歇业期限确定。具体办公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处理,加强建设监督管理。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确定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未超过批准期限的,对临时建筑物予以补偿;确定对违反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进行补偿。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公式、补偿金额的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搬迁费、临安购置费或者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渡口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订立补偿协议,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征收补偿案件确定在签订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或者征收房屋的权利,由房屋征收部门报市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根据征收补偿情况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正,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与补偿协议有关的事项。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征收补偿决定,依照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行补偿安置。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补偿。征收应当在补偿协议中约定或者在补偿决定中确定。搬迁期限结束后,任何单位将采取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切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等手段。强行征用和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第二十八条逾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由房屋征收城市管理部门决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附补偿金额专用账户、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存储账号等材料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的建立和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情况。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补偿费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公布被征地房屋征收评估事务所审计情况(全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土房征收与补偿条例》,现将《土房征收与评估办公室》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按附件:土房征收评估办公室*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附件二00八年六月三日:土房征收评估办公室第一条为规范土房征收评估工作,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论的客观公正,第二条根据《土房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办法。适用于同类房屋市场价格及征地房屋相关评估结果的审查、评估和鉴定。本办法第三条对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成员(简称专家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开地展示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情况,对任何单位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行为负责,并应当回避鉴定与房屋征收之间的利益关系。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在征收规定范围内协商选定;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房屋征收,按照少服原则进行投票,或者采取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迎合被征收人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价等方式承办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规定。第五条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原则是,房屋征收范围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由两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牵头单位应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评估形象、评估要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内容、重要参数的选取、评估结论的统一沟通标准等进行评估。第六条选择或者确定房屋价格评估机构时,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向房屋价格评估机构提交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名称、受委托的房屋价格评估机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要求和委托期限等内容。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委托的房屋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2)负责本次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3)评价目的、评价形象、评价点等基本项目;(4)委托方应提供评估所需的资料;(五)双重权利和义务的评价过程;(六)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七)评估报告交付室、样式;(八)违约责任;(九)争议的解决;(十)需要说明的事项第七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指派足够数量的与房屋征收估价项目工作量相适应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开展估价工作。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委托的房屋征收估价业务。第八条房屋征收评估的目的是描述房屋征收部门和确定房屋征收补偿,为产权调换房屋征收价值评估提供依据,房屋征收评估的目的是描述房屋征收部门。门和征收计算为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额提供依据。第九条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的情况进行调查,并作出明确评估。评估图像应当全面、客观,虚构房屋征收部门向委托的房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的信息,包括已登记的房屋、未登记的建筑物、调查结果等。房屋所有权证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并在房屋登记簿上准确记载。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登记簿记载导致房屋登记簿准确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未经登记的建筑物,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认定。办理和评估:第十条房屋征收评估点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征收估价时点应为房屋征收估价时点。第十条房屋价值征收是指房屋征收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交易。成交金额由熟悉情况交易和双公平交易的鉴定点自愿进行。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征收的影响。前款所称租赁要素影响的考虑,是指对房屋租赁征收的限定价值的评估。考虑抵押和查封的影响,即从评估值中扣除抵押担保债权的金额,在建设工程价款发生违约的情况下,优先受偿。第十二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收集实际调查的房屋,拍摄反映实际调查房屋内外状况的照片及其他影像资料,并妥善保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收集房屋价值评估所需的资料。征收登记房地产的估价人员应当在实际测量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以确认拒绝征收。实测记录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或者盖章。第三证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情况。第十三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对房地产市场、收益、成本、假设的评估,分析其适用性,选择其一类或多类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市场评估应用于类似的房地产交易。收入评估应选择征收房屋或类似不动产的经济效益;房屋建设项目的征收应以假设为基础,估价应以两种估价为依据,并对各种估价结果进行核对、比较和分析。鉴定结论应当合理确定。第十四条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影响征收房屋价值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和占用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机器设备材料搬迁费用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当协商确定。第十五条房屋征收评估价值以人民币计价,货币单位精确到元。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初步分户评估,初步分户评估结论应当包括评估结构及其基本情况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初步分户评估,并在公示期内委托房屋价格评估机构进行征收。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初步估价结论进行现场说明。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修复错误。第十七条初步估价结论期满后,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估价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整体评估报告移交给被征收房屋。分户估价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估价项目的两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章。鉴定机构公章代替签名。第十八条房屋征收评估业务完成后,房屋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将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归档。第十九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房屋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予以说明。第二十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原房屋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中存在的问题。第二十条原房屋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评估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内复核变更评估报告。评估结论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其申请复核评估。第二十二条对房屋征收部门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复核有异议的,按照《土房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办理。第二十三条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成立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审查并作出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和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第二十四条估价专家成员应当派出专家对估价结果进行复核。专家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评估师人数不足2人。第二十五条鉴定专家成员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内申请鉴定报告。应审查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选择、参数选择、评估结论确定等技术问题。评估报告应在评估专家成员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后予以保留。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更正错误,重新制作估价报告。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评估过程应当按照评估专家的要求进行评估,并对评估中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说明。有关单位应协助做好房屋征收的鉴定、审查和评估工作。鉴定工作需要查询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房屋权属及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第二十八条房屋征收评估过程中或者房屋征收部门或者被征收人配合下,提供相关资料。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制作评估报告,说明相关情况。第二十九条除政府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有特殊规定外,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值应当通过评估确定。第三十条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性质,是指被征收房屋的位置、用途、权利性质、档案、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类似的性质。类似房产的市场价格是指房地产评估中类似房屋的平均交易价格。应确定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奇偶校验应该被消除。第三十条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方承担,以改变原鉴定。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鉴定费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第三十二条房屋征收与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师违反《土房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的,将受到处罚。费用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华民* * *”收取。价》规定处罚第三十三条本办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土房征收与补偿条例》同时废止。实施前,已经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使用原规定。
不管有没有土地证,只要有房产证就可以获得补偿,因为国家承认你对房产的所有权利。
但是土地的性质会对拆迁补偿有一定的影响!
比如出让土地的开发商,在获取土地时可能成本较高,补偿可能较高,而划拨土地的成本较低。可能只是在拆迁时不考虑地价因素而对房产进行补偿,具有部分强制性。
其实只要你有土地证然后你盖新房,你只要去申请就行了。井下已经有地图证了,可以用。而且你已经有地图了,真的不用麻烦了。就做一个。做了一个,他就不拆你了,然后他给你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