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厦门廉租住房申请条件是申请人在当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5年以上;申请人必须是低收入家庭或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收入家庭;受邀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1.厦门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在本市有常住户口5年以上;

2.申请人必须是低收入家庭或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收入家庭;

3.受邀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要求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5、请本人及其家属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在别处无住房。

流程为:1,申请人登录官网在线申请;

2.然后携带所需资料到指定的区住建局提出申请;

3.工作人员接受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初步检查;

4.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上传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进行最终审核;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出具《拒收通知书》;

5、市主管部门每季度会同市规土局、民政局、区住房保障部门分批检查相关情况;

6.终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并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7.每季度更新和公布等候名单。

二、公共租赁住房的特点

公租房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障性住房,不同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但没有统一内涵的明确界定。分析《指导意见》对公共租赁住房发展的要求,对比地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对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保障性。住房权是《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一致承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指导意见》还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可见,公租房的发展是我国政府继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公租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自发产生的,而是国家推动的,是国家以住房保障为目的设计的一种新型住房。因此,公租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进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同时,基于公租房的保障特性,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扶持来促进公租房的发展。对此,《指导意见》设立了“政策支持”一节,从土地供应、国家投入、税收优惠、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公租房发展政策支持。

现实生活中,如果要申请公租房,需要在这里提前办理一些手续。否则你在申请过程中会遇到一些困难的事情,比如你自身条件必须符合法律,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则是经济存在,租房确实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