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之前的中国是如何选官的?

选官用人是国家的大事。为了保证选拔人才,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一方面,国家大力发展教育;另一方面,不断探索和完善选官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是科举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中兴以才为本”,自古以来就有“得之者昌,失之者亡”的说法。因此,总结中国古代选官用人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春秋以前,官员主要是通过“作大学士、作大领袖”的制度产生的。战国时期,“石清十禄”制度逐渐废除,官员选举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秦统一以前,“为官之道,必先开疆拓土,克敌制胜”,克敌制胜是其主要途径。秦国统一后,官员大都不在军中服役。汉代,为了适应专制集权的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朝廷在秦的基础上建立并发展了一套选任统治人才的选官制度。这一制度包括考察、皇帝招募、撤府撤县、大臣推荐、考试、任用子弟、招募经费等多种方式,不限于一种方式,还可以交互使用。后来中国古代选官出现在魏晋,科举制度起源于隋唐。这些选官用人制度对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表现出种种弊端。

检查体系

察举也是选举,是自下而上选拔人才为官的制度。汉代的考察标准大致有四条,史称“四科取士”,《后汉书·实录》引用了应劭的“汉关彝”。

一个说德行崇高,野心无邪;二是学习实践,考取经学博士;第三,明大法,足以疑,据章答问。第四,说他刚毅足智多谋,不为事所惑,明察秋毫,做了决定,于是任命他为第三助理,都有一趟孝心之行。

四科选拔始于西汉,东汉不变。但是,有时诏令中只对其中的一两项或全部四项作了临时规定。虽然《茶经》的标准只有四科,但《茶经》中的具体科目却很多,主要包括孝经、蔡瑁、贤德与方正、文学(通常指儒家经典)以及明静、法明、游艺、戏剧管理、兵法、阴阳灾等临时性特殊科目。这些都是功名,有了功名,其实就可以授官职了。实际上,上述学科分为年度晋升和专项晋升。年度晋升是常规制度,特殊晋升由诏令临时规定。两者都是自下而上选拔人才的制度。汉代选官以“乡民选官”为标准,体现了对乡村民意评判士人德才的权威性的尊重。但舆论评价一旦与仕途沉浮联系在一起,就很容易被一些有权势有影响力的人或社会团体所控制和利用。曹操审时度势,提出“唯才是举”的原则,既是乱世求贤的需要,也是对汉代“选不准”的刻意纠正。

征收

征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选官制度,主要包括皇帝招募和州郡罢免两种方式。皇帝招聘就是通过特色和招聘的方式,选拔一些有声望、学习成绩优秀的人,准备顾问或任命政事。招聘党历史悠久。如果秦孝公公开下令招募人才,那就是招募性质的。当秦始皇的叔父孙同以文学为标志,王慈中以仓颉的旧散文为隶书的标志,也属于征兵制的性质。到了汉朝,在高第十一年(公元前196),他也继承了这种方法。后来从西汉武帝到东汉,项燕成了榜样。对于德高望重的老学者,又特别优待。比如梁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玉,装车裹轮以溥,驾辇迎”,可以说是开创了汉代装车装轮迎贤士的先河。皇帝征兵是汉朝最尊贵的仕途,义务兵来去自由。虽然法院可以敦促他们,但如果他们拒绝,就不能强迫他们。而且征后地位也与普通朝臣不同,大多受到礼遇。

开除是高级官员任命下级官员的一种制度。汉代除官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除三公府,朝廷官员或外交大臣县审后,可由高官或官员推荐考察补充,所以三公府官职虽低,但容易显赫。一个是取消州和县,那里的官员得到协助。因其资历、贡献,或经过试用期,可以推荐或考察其才能,也可以提拔为朝廷官员或地方官员。

政府和郡县有权选择自己的官员,被排挤的官员不是朝廷任命的,可以留,也可以留,随他们的便。不该开的,不能强行开;否则会被舆论诟病。特别是州县召集令,在当时是一种比较自由的做官方式,去掉之后,长官们要重用;否则,正直的人就会辞职。另一方面,大臣、牧师可以自行罢免,他们为了发展个人权力,竞相拉拢士人;为了做官,士人也不得不依靠权力门。这样就发展成了私益结合。西汉时,被放逐的人还是国家官员,到了东汉,实际上变成了首席官员的私有制。导致朝廷中央集权被分割,地方割据势力发展,东汉末年的割据局面与用人权转移到私人手中有很大关系。

九品钟郑智

在汉末军阀混战的冲击下,村社组织遭到破坏,“村选”的传统做法难以为继。在这种情况下,三国时期的曹魏制定并实施了“九品郑智制”。在官员中,有声望的人被推选为各州县的“官吏”,负责访问当地的学者,根据他们的才能和声望将他们评定为九个等级,然后根据等级将他们推荐给吏部。根据蒋介石的报告,吏部按等级给官员颁奖。起初,这一制度致力于统一朝廷的选官和乡村的讨论。这是汉代选官传统的延续,也是曹操用人政策的继承。但魏晋之交,大大小小的官员都被各郡的“姓绅”垄断了。他们在评定等级时偏袒士绅,九等的划分已经偏离了“不分门第”的原则。此后的300年间,出现了士族垄断政权的局面,九品中正制始终是保护士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