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分销的方式

目前网上发行主要采取网上竞价发行、网上定价发行和网上定价市值配售三种方式。在国外招标是指多个承销机构通过竞价竞争确定证券发行价格,然后在获得承销权后将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一种方式,也称为竞价购买。发行证券是国际证券业的通行做法。

在我国,网上竞价发行是指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作为唯一“卖方”,按照发行人确定的底价将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输入交易所的股票发行账户,投资者以其为“买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所的会员交易柜台以不低于底价和申购数量的价格进行申购。网上定价发行是以固定的发行价格和证券交易所先进的交易系统发行股票的一种方式。即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向投资者出售股票,这是目前国内广泛采用的方式。

网上定价发行有网上竞价发行新股的优势,有两个区别;第一,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不同。定价发行方式提前确定价格,竞价发行方式通过提前确定底价来确定发行价格。第二,认购成功的确认方式不同。定价发行以抽签方式决定,竞价发行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在同一价格下决定。1)主承销商持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组织实施。发行人应当在实施招标前至少2-5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按要求发行的地方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

2)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买卖股票的人员外,凡持有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的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新股竞价。尚未办理股票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各地登记机构提前登记,开立股票账户,在委托竞价申购前,在获准开办股票交易业务的证券营业部存入足够的申购资金。

3)投资者应在规定的竞价日营业时间内办理新股竞价委托申购,类似于普通的股票委托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不得低于公司确定的底价,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公告规定的限额,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报一次。

4)竞价申报新股时主承销商为唯一卖方,申报数量为新股实际发行数量,销售价格为底价。

5)新股竞价发行的成交(即认购确认)原则为集合竞价方式。也就是说,在同一个价格下,按照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列购买申报。当申报申购价格以上的累计有效申购金额达到申报销售金额(即实际发行的新股数量)时,此价格为发行价格。申报价格的买入申报不能完全满足时,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交易。累计有效申报数量未达到实际发行新股数量的,应当以发行底价进行全部有效申报。申报认购的余额按照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签订的承销协议的规定办理。

6)计算机主机生成实际发行价格后,立即通过市场传输系统向社会公布,交易(认购)回报数据立即发送至各证券营业部。

7)新股竞价发行后,资金结算纳入日常清算交收系统,由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申购资金从证券公司结算账户划入主承销商结算账户;同时,证券营业部根据交易回单打印“交易划转交割凭证”,与投资者(认购人)办理交割手续。

8)竞价完成后,新股股权登记由竞价结束后的计算机主机自动完成,并由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软盘形式交付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持有效证件和相关文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派出机构查询。

9)采用竞价方式发行新股时,投资者只需按规定缴纳佣金费用,无需缴纳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任何其他费用。

10)参与新股竞价的证券营业部可按实际成交(认购金额)的3.5‰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收取承销费,由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日常拨付。1)目前网上定价发行的具体原则是:

当有效认购总额等于股票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认购额认购股票;

当有效认购总额小于股票发行额时,投资者按有效认购额认购股票后,余额按承销协议办理;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股票发行量时,证券交易所主机将自动为每1000股确定一个申报号,然后进行抽签,每个中签号申购1000股。

2)新股网上定价发行的具体程序如下:

投资者应当在接受申购委托前,将全额申购款存入与办理本次发行的证券交易所关联的证券营业部指定的账户。

认购当日(T+0),投资者认购,证券交易所接受反馈。网上申购期间,投资者以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按发行价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多次认购的,除第一次认购外,均视为无效。

每个账户认购不少于65,438+0,000股,超过1,000股的数量必须是65,438+0,000股的整数倍。每个股票账户的认购股数上限为当时发行的社会公众股数的千分之一。

3)认购日(T+1)后首日,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将冻结认购账户内的认购资金,因银行结算系统原因导致认购资金无法及时入账的,应当在T+1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提供转账凭证,并确保认购资金在T+2日上午入账。所有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指定清算银行的认购账户中。

4)申购日后第二日(T+2日),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配合主承销商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以实际到位资金(包括人民银行按要求提供的转账凭证部分)作为连续编号的有效申购。证券交易所将分配号码发送给证券营业部,并通过交易网络公布中签率。

5)申购日后第三天(T+3),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抽签,次日(T+4)公布中签结果。证券交易所根据抽签结果进行清算交收和股东登记。

6)申购日后第四天(T+4日),解冻未成功部分的申购款。1)投资者有权购买的上市流通证券仅限于上市流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可转换债券(不包括其他种类的流通证券和未上市流通证券),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已流通但被冻结的股份。

2)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按照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的三种证券市值之和确定。投资者同时持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证券的,应当分别计算市值;各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只根据在本所上市流通的证券的市值进行新股分配。

3)投资者每持有10000元市值的上市流通证券,限购1000股新股,市值不足1000元的部分不授予申购权,申购新股数量应为1000股的整数倍;每个股票账户的最高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公司公开发行总额的千分之一;每个股票账户只能购买一次,重复购买无效。

4)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先支付申购费用;但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5)证券交易所负责确认投资者的有效认购,剔除超额认购、重复认购等无效认购。

6)有效认购金额确定后,新股按以下方式配售:

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二级市场拟分配给投资者的总量时,按投资者实际申购量进行分配。

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差额部分由承销商在配售后根据投资者实际申购量按承销协议承销。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投资二级市场的投资者配售总量时,证券交易所将按照1000股的规则为有效申购分配一个编号。主承销商组织抽签,投资者每次抽签配售1000股新股。

7)中签认购新股的投资者应付的股份,由证券营业部直接从其资金账户中扣除。投资者因资金不足无法认购的新股,视为放弃认购,由主承销商承销,证券营业部或其他投资者不得认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