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奖惩管理系统

统一奖惩管理系统

随着社会的逐步发展,各种系统频繁出现。一般而言,制度是指要求每个人遵守的程序或行为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律、习俗等规范或某些规范。应该如何制定制度?下面是我给你整理的一个统一的奖惩管理系统,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统一奖惩管理制度1首先,原始分数为0,实行加减分制度和每周一次总结奖惩制度。

第二,奖金制度

1.在校运动会、歌唱比赛、朗诵比赛、演讲比赛、书法比赛、英语比赛等中获奖的学生。会得到一等奖9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3分,一等奖9分,二等奖8分等等,第九等奖1分。本次比赛如无具体名次,成绩优秀者酌情加分。

2.参加县级、市级和省级竞赛并获奖的学生分别获得学校级的2倍、4倍和6倍的分数。

3.每次月考,总分在当年前300名以内,成绩下降不超过30名的学生,每人加5分;年度排名进步最大的5名学生各加5分;班里单科进步最大的两个同学各加2分。

4.班级在黑板报评比中获得一等奖,参加黑板报的同学每人加5分;获得二等奖并参加黑板报的学生各加3分;获得三等奖和参加黑板报的同学各加1分。(擦黑板的同学会得到1分)

5、在学校文明班级评比中,给班级加分的同学(如对野草叶文学社有贡献并被录用,每篇加8分),酌情加分。

6、做有益于班级、有助于提高班级形象的事情(如募捐、义务劳动等。),并酌情给分。

7.对班级发展建言献策,有建设性并付诸实践的同学,酌情给分。

第三,刑罚制度

1,迟到扣1分,早退扣2分,缺课扣3分。

2、损坏学校或班级财产,视情况,1-3分。

3.未按时完成作业,未上交作业,每人每次扣1分。

4、有辱骂、殴打同学等`行为造成班级不和谐的,视情节,扣2-5分。

5、上课、晚自习时起哄、睡觉、说话等违反课堂纪律的,扣2分。

6、乱扔垃圾,破坏班级卫生整洁,1分。

7.值日当天,值日学生健康鉴定评定为“中等”,值日学生扣3分,值日学生扣5分。

8.根据本班卫生课表,当天值日学生没有按时打扫教室和卫生区域,垃圾没有及时倾倒,将扣1分。

9、有损害班级形象的行为(如班级演习或升旗仪式因秩序混乱被点名批评),视其情节轻重,扣3-6分。

10,携带手机进班被发现,每次扣两分没收。

11.教室值班的同学上课铃响前没擦黑板,每次扣1分。

12.上课或自习时私自调整座位,每次扣1分。

13,在学校文明班级评比中,被扣分班级的同学会根据其严重程度扣分。

第四,奖惩制度

1.学生每周违纪一次(包括迟到、演讲、旷课等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将受到课堂值班1天的处罚;两次违纪的学生被罚在教室值班2天;以此类推,三违三天,四违四天...

2.每周将对全班的操行成绩进行统计。本周扣分最多的同学将被罚一篇作文(要求不少于800字,每周五统一选主题,字迹工整),并在班会上大声朗读。

3.学期结束,班主任会根据班干部的表现,给“优秀”加15分,给“好”加10分,“合格”加5分,“不合格”不加分。

4.期末统计全班成绩,成绩最高的6名同学从班费中拿出适当的资金,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前30名学生将获得“优秀”的综合评价。新学期开始,所有学生的操行成绩都要清零。

统一的奖惩管理制度2为提高我系教师的专业水平,促进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督促和激励教师积极自律,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为我系教师制定《基础科学部教师奖惩制度》。

奖励系统: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效果优秀者,每学期给予2-3人的表彰奖励。

2.积极参加学院和教学部门组织的各种活动,对工作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3.为鼓励教研室教师开展课程建设,我部将对在课程建设中做出成绩的教师和教研室给予适当奖励。

4.获得国家、省、市级相关教学成果的教师,应向学院申报,同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5.对认真备课,积极开展教学科研活动,教案书写工整、清晰、细致,教学效果优异者给予表彰奖励。

6.青年教师演讲比赛奖励制度。我系不定期为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举办讲座比赛。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青年教师,设立奖项予以鼓励,共授予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基础科学部将给予不同程度的物质奖励。一等奖的获得者将被推荐参加全校的演讲比赛。

惩罚系统:

1.无故不参加学校、部教学会和政治学习一次,多次检讨会的,予以批评教育,取消学年评先资格。

2.迟到或早退累计次数者,将在教务部全体会议上自行检讨,并取消其学年评先资格。

3.无故缺课者,取消其学年评优资格并罚款,报教务处通报批评。

4.对不维护教师形象,不积极配合教研室工作,拒不改教的教师,要向学校举报,建议给予相应处分。

统一的奖惩管理制度3一、奖惩制度:

1,无工作帽进入操作间,罚款1元/次;

2.在工作场所吸烟或饮酒者,罚款2元/次;

3.在操作间打骂、打闹,罚款20元/次;

4、浪费原材料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警告,甚至开除;

5.不爱惜厨房工具者,视情节轻重,将被罚款、警告甚至辞退;

6、因自身原因,故意拖延时间,导致上菜慢,引起客人投诉,跑单,罚款10元/次;

7.个人原因。若事发前未写采购单,导致原料不足,无法上菜,罚款5元/次(市场缺货情况除外);

8.谁在宿舍吵架打架,引起邻居投诉,将被罚款10元/次,开除宿舍两次以上,住宿自行解决;

9.菜品策划人不向送菜员报菜品名称和桌号,罚款5元/次;

10.如菜品策划报错桌号或送菜员报错桌号,造成我店损失的,按菜单价格赔偿;

11.未经经理许可擅自更改菜单者,按菜单上此菜价格赔偿;

12、上班前不关灯、不关煤气,或不关油烟机,追究责任人责任,罚款10元/次;

13.健康检查不合格者,罚款5元/次;

14.如发现菜品中有毛发、铁屑或其他厨房用品,应追究负责人责任。未找到的,由配餐者、炒菜者、送菜者均摊菜品赔偿;

15,热菜不加任何修饰上桌的,被盒装者罚款5元/次;

16.工具丢失,按工具价格赔偿;

17.菜品上桌后,追究炊事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处罚。如有质量问题,烹饪人员按菜单价格赔偿;视情况酌情处理。

第二,奖励制度

1,提出厨房改进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有效者奖励10元/次;

2.创造新菜品,给酒店带来良好效益者,奖励50元/次;

3.连续一个月,健康检查优秀,奖励20元;

4.及时发现隐患(如下班前发现煤气阀门没关),避免了危险,奖励20元。

统一奖惩管理制度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生行为规范》、《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德育大纲》,坚持以德育为主导,建设良好校风,培养“合格+特长”学生,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奖励

对学生的奖励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方式。奖励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颁发证书、奖状、奖牌、奖品或奖学金等。

1.三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居班级前列者,可当选校级“三好学生”,由学校颁发证书和奖金;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三好学生”在校级“三好学生”中推荐。

2.优秀学生干部:凡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积极,热心为同学服务,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在班级中名列前茅者,均可当选校级“优秀学生”,由学校颁发证书和奖品,其中产生区、市、省、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

3.学习标兵:学习态度好、方法好、习惯好,期末考试成绩在班里名列前茅者,可当选为“学习标兵”,由学校颁发证书和奖金。

4.进修生:思想品质和学习成绩有显著进步的学生,可当选为“进修生”,期末由学校颁发证书和奖金。

5.优雅之星:行为习惯良好,举止规范,举止文明,可当选“优雅之星”,期末由学校颁发证书和奖品。

6.特长生:在音乐、美术、体育、写作、科技发明等方面有一技之长,品行端正,学习成绩合格的学生,可评选为“特长生”,期末由学校颁发证书和奖金。

7.军训优秀学员:军训期间,根据部队和学校的统一要求,圆满完成各项训练任务,并在吃苦耐劳精神、团队意识、内务管理三项指标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学员,可评选为“军训优秀学员”,由学校颁发证书和奖金。

8.优秀团员青年干部:团委每年评选一次优秀团员青年干部。具体情况参照团委相关评审要求,团委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9.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级体育竞赛、书法、美术、声乐等艺术比赛,获奖者被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10.对于为学校赢得其他荣誉的学生或团体,学校会给予特别表彰。

第二,惩罚

对于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罚分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录制记录;(4)记录大错误;(5)留校观察。

凡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将在全校通报,处分材料载入个人档案。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不得评为a级,受处分三个月后学生有悔改表现的,受处分人可以申请撤销处分。经政教处确认学生有悔改表现后,可在全校范围内撤销处分,不影响毕业综合素质评价。

三、学生违纪处理规则:

1.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1)多次乱扔纸屑、果皮、杂物,影响校容和环境卫生;

(二)涂写、刻画,损坏公共财产的;

(三)传(抄)淫秽书画的;

(4)经常违反课堂纪律者;

(五)考试作弊的;

(6)侮辱同学、老师,不尊重长辈;

(7)缺课三节以上不满10节者;

(八)为他人从事严重违纪活动提供场所、工具或者不报告的;

(九)在楼道内跳跃、喧哗,造成不良后果或者负面影响的;

(10)其他适合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行为。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酌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旷课超过10节课;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的;

(三)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

(四)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的;

(五)多次进入法律、法规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等场所的;

(六)盗窃或者故意毁坏财物的;

(七)聚众闹事,扰乱社会治安和校园秩序的;

(八)参与赌博,屡教不改的;

(9)相亲相爱,影响极坏者;

(10)其他严重危害师生安全或者校园秩序的行为人。

3.触犯刑律的学生,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