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的条件竣工验收的内容有哪些?
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对于委托监理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受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应当责令整改所有问题。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在监理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查并签字。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建设单位完成。
6.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施工中检查勘察设计文件和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并提交质量检查报告。报告应由项目的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各自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文件。
8.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竣工验收的内容有哪些?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完成,配套及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完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检查工程设备和仪器的安装调试,进口设备合同的完成情况;
4、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竣工决算的编制情况;
5、检查联合调试、动态测试、运行测试;
6.检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测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用房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设并合格,精密测量网复测是否完成,复测成果及相关资料是否移交设备管理单位,工具、常备材料是否按设计到位,地质灾害整治和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要求;
7、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的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完整、准确;
8.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线是否清晰,手续是否齐全。